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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关:**** | 效力状态:有效 |
| 标 题:****关于**市**区2025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南府复〔2026〕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4日 |
****政府:
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市**区2025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邕府报〔2026〕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551公顷(旱地0.4313公顷、果园0.0431公顷、乔木林地0.9221公顷、灌木林地0.4088公顷、其他林地0.24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2.0551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和供地手续。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431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禁止类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草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