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赶水华电光伏35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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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核准****赶水华电光伏35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6〕6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赶水华电光伏项目送出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电站—赶水光伏升压站双回35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2.15公里;采用光缆通信,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为399万元,其中:工程费2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2万元,基本预备费8万元,贷款利息4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七、本项目核准要件为******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001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