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司对******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该户资产位于**市。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3月1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为69,400,000.00元,利息(包括合同内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复利等)103,880,020.93元,代垫费用83.33元,标的债权合计173,280,104.26元。(实际金额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债务人以其名下位于**市后巷镇飞达村的工业厂房(厂房面积37127.28㎡)及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6518.5㎡)提供抵押;****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等为保证人。我分公司拟对该户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债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户名 | 债权金额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 1 | ******公司 | 17,328.01 | 6,940.00 | 10,388.00 | 0.008 | ******公司名下位于**市后巷镇飞达村的工业厂房37127.28㎡及土地使用权86518.5㎡。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朱国平、朱丽霞等 |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025-****0716、025-****5082、137****6532、130****5533、025-****07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纪检联系人 吴先生 025-****0712 ;审计联系人 刘女士 025-****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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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