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县鑫峰冶碳有限公司煅烧和焙烧烟气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石家庄-井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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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6-24

项目名称 ****煅烧和焙烧烟气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上安西村西307国道北侧45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王峰
联系人 王峰 联系电话 139****8679
项目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万元) 3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7-0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改建内容为在煅烧烟气处理装置后和焙烧烟气处理装置后分别增加1套臭氧氧化脱销装置。本次改建后煅烧炉烟气经“炉内SNCR、SCR、臭氧氧化脱硝”三级处理;焙烧炉烟气经“炉内SNCR、调质塔、电捕焦油器、臭氧氧化脱硝”进行预处理;两股预处理后的烟气汇集后,依次进入“石灰石-石膏脱硫塔”和“湿电除尘器”进行脱硫和深度除尘,最终洁净烟气引至4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煅烧炉烟气采取炉内SNCR、SCR、臭氧氧化脱硝处理,与焙烧预处理烟气共用1套石灰石-石膏脱硫和湿电除尘措施后通过45m高排气筒(与焙烧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有环保措施:
焙烧烟气采取炉内SNCR、调质塔、电捕焦油、臭氧氧化脱硝处理,与煅烧预处理烟气共用1套石灰石-石膏脱硫和湿电除尘措施后通过45m高排气筒(与煅烧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至大气中
固废 环保措施:
臭氧发生器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承诺:**** 王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王峰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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