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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公司49%国有股权 |
| 沂****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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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 5.6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6-25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实收资本3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鲁鸿信专审字(2026)第015号《审计报告》和临****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临万评报字(2026)第027号《资产评估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基础服务费和交易价款一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49%国有股权后,按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接履行转让方对应该部分股权的合计49万元人民币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9%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