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达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达公共自然资源拍[2026]1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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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达公共自然**拍[2026]1号)
达公共自然**拍[2026]1号 2026年06月24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13560.4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区大**路以南、**路以西
年限: 50.00年 容积率: 1.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13560.4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0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26BA0021
起始价: 539.7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出让文件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允许联合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竞买人应当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宗地,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宗地现状条件无异议。 (二)****公司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预审并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具备竞价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26日 至 2026年07月16日 到 ****公司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26日 至 2026年07月16日 到 ****公司(**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31栋)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16日 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7月16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07月17日 10时30分在**自治区公共**交易服务平台(ggzy.****.cn)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具体规划要求以****提供的规划指标依据为准。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及产业发展要求。(产业准入: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二)出让人已向竞买人提供现有可公开的地下管线基础资料,竞买人应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一步勘察;“若因地下管线迁移涉及公共设施安全或第三方权益的,竞买人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地下管线分布的不确定性及潜在风险”。 (三)宗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具体状况以评估报告及现场交付状况为准)。 (四)宗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税费。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买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缴纳成交价款。买受人经考核达到协议出让条件的,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协议出让金额。 (六)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区支行 账 号:258********008588 交纳保证金时须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并备注:宗地编号DZ-2026-002号竞买保证金。 (七)该宗地实行“先租后让”,起拍价539.7万元(含三年租金32.38万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先与******草原局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达到约定的宗地开发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产业要求: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不低于13560.42 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为不低于11526.36平方米。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出让年限为50年减去已租赁时间。土地总价款按以“先租后让”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租赁期满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总价款减去租赁期间已按约定缴纳的租金。买受人应在合同租赁期满前1****区管委会提出考核评估申请,****管委会按照约定进行考核评估。 (八)租金及协议出让金的确定:最终租金确定方式以竞价增值部分乘以租金在评估总价中的比例确定。土地总价款按以“先租后让”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租赁期满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总价款减去租赁期间已按约定缴纳的租金。 (九)考核验收:租赁期满前1个月,****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考核书面申请,考核内容(用地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经考核合格的企业,由******草原局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对经评估考核不达标的工业项目,******草原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无偿收回或要求承租人无偿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若达到相关约定指标,承租人不主动申请办理土地协议出让的,租金不予退回,出让人有权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十)违约责任:买受人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买受人不按约定缴纳宗地租金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 (十一)交付宗地时间: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交付土地(依现状交付)。 (十二)出让宗地在公告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公告内容出现重大变更等情况,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拍卖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十三)开发建设时间:买受人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土地闲置,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十四)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在付清租金和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宗地的,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 (十六)涉及各类保护区、文物点、历史建筑、环保、安全等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31栋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541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区支行
开户账号:258********00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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