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605.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村镇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8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25.000≤ | 建筑限高(米): | ≤18.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零售商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0605.04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45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6IA0026 | |||
| 起始价: | 246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07月15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07月29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挂牌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的,应当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境外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地区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国司法部授权的**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地区比照**地区执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1.失信的被执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当事人;2.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3.在**县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4.在**县有因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公司****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公司****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公司****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商务局进行初审(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898-****1522/139****2262,初审截止时间:2026年7月23日),竞买人须在竞买申请前与初审单位对接,完全知晓该宗地《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并与初审单位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宗地竞得人与初审单位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自动生效,其余未竞得单位签订的产业准入协议自挂牌截止之日(或挂牌终止之日)自动失效。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按照产业准入协议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标书代写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25日 至 2026年07月27日 到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6月25日 至 2026年07月27日 到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7日 12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7月27日 12时01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自然**网上交易系统(https://lr.****.cn:99/hnr/portal/index)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7月15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7月29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项目用地按规定以挂牌方式供地确定用地单位后,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竞得人可持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竞得人须按规定办理建设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用地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动工前,竞得人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项目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预防地质灾害的危害。竞得人需在开工建****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按照雨污分流建设排水管道,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要求设置预处理设施等相关建设;建设项目应遵循《**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开展正常的土地平整以及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文件明确的合理采挖范围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应当优先用于工程自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自用后仍有剩余的砂、石、黏土**,不具有所有权,应****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处置。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开竣工,****政府申请延期。否则,****政府将依法按照闲置土地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置。 2.该宗地用地出让控制标准和用地准入协议按照**省自然**和规划厅、****委员会等《关于印发〈**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琼自然资用〔2023〕12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执行,该宗用地不在海****园区范围内,根****商务局《关于报送****号宗地出让条件的函》,该宗地拟建项目属现代商务服务业。投资强度指标设定为不低于300万元/亩,年度产值设定为不低于450万元/亩,年度税收设定为不低于12万元/亩,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4772.28万元。项目动工、竣工时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自约定动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投资额25%,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资额50%,约定竣工之日前完成项目投资额100%。项目达产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后6个月内。项目按1亩按照1 名劳动力的标准,安排16名用工名额。竞得人在项目建成前,不得以转让、出租等任何形式转移土地使用权,不得以股权变更等形式变相转移土地使用权。 3.该宗地项目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装配率不得低于50%,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陵水黎族****建设局要求执行)。 4.该宗地项目建成后,零售商业部分用地建筑自持比例30%,未****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整体或分割销售。 5.在该宗地须执行**省自然**和规划厅****建设厅****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调整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有关规定,禁止设计、建设、改造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项目。 6.竞得人或其关****公司地区总部,投资为外资。 以上出让控制指标及出让条件按照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椰林南干道第二行政办公区
联 系 人:庞女士
联系电话:****271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