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规定,现将**市****公司的**市裕锋电商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园区快速路与新科路交叉口东北角。
二、调整理由
1.西南****收费站管理用房部分占用;
2.西侧与厂区存在6.8米高差,影响泵房及消防水池建设;3.北侧规划道路暂未建成;4.满足厂区管理完善需求。
三、主要调整内容
1.总图部分
(1):****车行出入口因规划道路尚未修建,调整至东北角,此处车行出入口为临时出入口。
(2):南侧消防车道调整,原南侧部分停车位调整至北侧。
(3):东侧沿来武路设置铁艺围栏,调整场区人行出入口位置。
(4):原厂房北侧内天井网球场调整成3个羽毛球场,原绿化布置调整成树池。
(5):原厂房南侧内天井3个羽毛球场调整成1个篮球场和1个网球场,原绿化布置调整成树池。
2.消防水池及泵房部分
(1):消防水池及泵房总图位置调整。
(2):原地上消防水池及泵房调整成埋地式消防水池及泵房。
3.厂房部分
(1):厂房A-21至A-24轴交A-M至A-X区域的屋顶增加结构板。
(2):一层厂房除B-6至A-20轴、A-25至A-31轴在A-E轴外墙上的门窗不变外,其他玻璃窗均改成卷帘门。
(3):二层、三层、四层厂房中庭露台处外墙玻璃窗改成卷帘门。
(4):厂房中间天井A-M,A-X轴处的观光电梯调整成预留电梯,由业主自理。
(5):厂房一层地面排水沟调整成暗沟,采用混凝土盖板。
(6):调整厂房LT-1、LT-2、LT-5、LT-10楼梯间第四层的标高。
(7):厂房第四层A-35至A-36轴交A-G至A-H轴区域增加一部楼梯,楼梯踏步同LT-8。
(8):厂房第二层A-a轴交A-13轴至A-14轴及A-17轴至A-19轴外墙上增加固定高窗。
(9):原玻璃栏杆改成不锈钢栏杆,做法参见5J403-1-D19。
4.办公楼部分
(1):取消办公楼第五层、八层通**台的门,调整成玻璃窗。
(2):取消办公楼第十一层通向露台的门,调整成玻璃窗。
(3):取消办公楼第五层、八层阳台及第十一层露台的玻璃栏杆。
(4):原办公楼一层C-C轴至C-D轴在C-10外墙上的玻璃窗调整成砖砌墙,外墙颜色同相邻外墙。
(5):原玻璃栏杆改成不锈钢栏杆,做法参见15J403-1-D19。
5.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其他与原审批图纸保持一致。
四、公示地点
******局网站。
五、公示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7月2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示内容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772-****520。
附件1 拟调整总平面图
附件2 原审批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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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