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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8037689 | 建设单位法人:严 红 |
| 罗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区晏家街道维江路36号 |
| ****公司PVA光学膜扩能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维江路36号 |
| 经度:107.009220 纬度: 29.7966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9 |
| 渝(长)环准〔2023〕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8037689001P |
| 2026-0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689 |
| 4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80376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3MA5U6UF38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075002T | 竣工时间:2026-01-15 |
| 2026-01-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16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vw.****.com/svw/news/com_news/****0527/news_****0527_617****43498.s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项目在川维化工**现有PVA光学膜厂房内北侧的预留区域新增一条PVA光学膜生产线,采用流延成膜法,幅宽3.2m,产能为800万m2/a,其工艺、生产规模、设备组成等均与现有PVA光学膜生产线基本一致,厂房内使用面积约2120m2;在现有PVA光学膜厂房外北侧空地**1座钢结构棚,用于存放待使用的产品托架,建筑面积约360m2;将厂房内现有备用间约130m2装修为员工休息室、洁****中心活动室等;项目所需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部分环保工程等依托厂区内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277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在川维化工**现有PVA光学膜厂房内北侧的预留区域新增一条PVA光学膜生产线,采用流延成膜法,幅宽3.2m,产能为800万m2/a,厂房内实际使用面积约2099m2;在现有PVA光学膜厂房外北侧空地**1座钢结构棚,用于存放待使用的产品托架,实际建筑面积约538m2;将厂房内现有备用间约130m2装修为员工休息室、洁****中心活动室等;项目所需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部分环保工程等依托厂区内现有设施。本项目实际投资276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万元。 |
| 生产装置区使用面积由2120m2调整为2099m2;托架存放钢棚的建筑面积由360 m2调整为538m2,该钢棚仅用于托架存放,功能和存放内容不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流延成膜法 | 实际建设情况:流延成膜法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①生产厂房为封闭式洁净厂房,流延、拉伸、预干燥段均为罩式设备,热风干燥为箱式设备,设备自带排风机,干燥废气设置换热冷凝措施,各项废气合并通过1根**的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总风量10000m3/h。 ②PVA来料的含水率约30~45%,在卸料、投料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抗氧剂消耗量小,配制时通过配料槽上方人工投料口进行粉料投料,投料口设置遮挡、过程中控制落料速度,降低粉尘逸散。 2、废水 PVA预处理工序产生的水洗废水依托已建的1座15m3废水中转槽收集后泵送至**已建成的聚乙烯醇装置水洗工序回用,等量替代其一级脱盐水消耗; 扩建项目新增的废气冷凝水、设备清洗、地面清洁等生产废水依托光学膜厂房已建成的1座50m3废水收集池****研究院废水收集池通过其排水管道接入厂区内已建成的污水输送明管,****处理场处理达标后,再经废水再处理回用工程进一步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再生水作工业水源的水质标准后,作为冷却循环水补充水回用至厂区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等量替代新鲜水用量,扩建项目不新增全厂污水排放量; 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量。 3、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依托光学膜厂房内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使用面积约50m2,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暂存要求,供一线和二线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 危废暂存:依托川维**已建成的危废贮存库,全厂的危险废物统一暂存管理,贮存库总占地面积1154m2,建设满足危废暂存规范要求。 4、环境风险 ①扩建项目生产装置位于已建成的厂房内,依托厂房内废水收集系统,厂房内生产区地面已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增塑剂、抗氧剂溶液储槽区已建有环形地沟和集水坑;厂房内地沟收集系统与厂房外南侧的废水池连通;各项措施可供扩建项目新增装置依托; ②依托川维化工已建的黄桷堡11000m3事故池、污水处理场5000m3事故池、30000m3废水罐和8000m3事故罐以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和切换装置,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事故池暂存,****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①生产厂房为封闭式洁净厂房,流延、拉伸、预干燥段均为罩式设备,热风干燥为箱式设备,设备自带排风机,干燥废气已设置换热冷凝措施,各项废气合并通过1根**的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总风量10000m3/h。 ②PVA来料的含水率约30~45%,在卸料、投料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 2、废水 PVA预处理工序产生的水洗废水依托已建的1座15m3废水中转槽收集后泵送至**已建成的聚乙烯醇装置水洗工序回用,等量替代其一级脱盐水消耗; 扩建项目新增的废气冷凝水、设备清洗、地面清洁等生产废水依托光学膜厂房已建成的1座50m3废水收集池****研究院废水收集池通过其排水管道接入厂区内已建成的污水输送明管,****处理场处理达标后,再经废水再处理回用工程进一步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后,作为冷却循环水补充水回用至厂区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等量替代新鲜水用量,扩建项目不新增全厂污水排放量; 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量。 3、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依托光学膜厂房内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使用面积约50m2,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暂存要求,供一线和二线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 危废暂存:依托川维**已建成的危废贮存库,全厂的危险废物统一暂存管理,贮存库总占地面积1154m2,建设满足危废暂存规范要求。 4、环境风险 ①扩建项目生产装置位于已建成的厂房内,依托厂房内废水收集系统,厂房内生产区地面已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增塑剂、表面活性剂溶液储槽区已建有环形地沟和集水坑;厂房内地沟收集系统与厂房外南侧的废水池连通;各项措施可供扩建项目新增装置依托; ②依托川维化工已建的黄桷堡11000m3事故池、污水处理场5000m3事故池、30000m3废水罐和8000m3事故罐以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和切换装置,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事故池暂存,****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辅料使用情况:环评阶段设计使用的助剂为抗氧剂1010。 | 实际建设情况:辅料使用情况:实际使用的助剂为表面活性剂。 |
| 环评阶段出于对PVA热稳定性的常规考虑,设计使用的助剂为抗氧剂1010。结合现有一线实际生产运行经验,PVA光学膜的主要缺陷来源于制膜液表面张力偏高及气泡残留,而非热氧老化,因此光学膜生产线将抗氧剂调整为表面活性剂,该物质能有效降低制膜液表面张力,改善流平性,消除气泡缺陷,进而提升产品透光率与表面平整度,实际用量与环评设计用量基本相当。两种物质均属于低毒、化学性质稳定的助剂,本次变更仅为助剂品种替换,不改变生产规模、主体工艺及产污环节,不新增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与环评基本一致。同时,项目生产原辅料均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所列的新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41.75 | 0 | 0 | 0 | 0 | 1241.75 | 0 | |
| 373.767 | 0 | 745.03 | 0 | 0 | 373.767 | 0 | |
| 8.941 | 0 | 99.34 | 0 | 0 | 8.941 | 0 | |
| 1.018 | 0 | 0 | 0 | 0 | 1.018 | 0 | |
| 75.995 | 0 | 0 | 0 | 0 | 75.995 | 0 | |
| ****791.8 | 0 | 0 | 0 | 0 | ****791.8 | 0 | / |
| 201.782 | 0 | 892.79 | 0 | 0 | 201.782 | 0 | / |
| 380.341 | 0 | 1208.58 | 0 | 0 | 380.341 | 0 | / |
| 51.836 | 0 | 246.67 | 0 | 0 | 51.836 | 0 | / |
| 73.184 | 0.063 | 294.88 | 0 | 0 | 73.247 | 0.063 | / |
| 1 | 污水处理场+废水再处理回用工程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已建成,本项目依托 |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0日对厂区废水再处理工程回用水出口水质进行了监测 |
| 1 | 换热冷凝措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已建成 |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0日对项目废气进行了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成 |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0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扩建项目所在厂房内装置区底层地面、废水收集池、厂区现有事故池、现有危废暂存间等均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39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8597-2001)等要求采取了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污水、物料输送管道均采用“可视化”设计;厂区除绿化地带以外的地面均进行硬化;拟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剧毒危险化学品;企业已设置了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了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 扩建项目在企业已建成的厂房内进行建设,厂房内装置区底层地面、废水收集池、厂区现有事故池、现有危废贮存库等均已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39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采取了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另外污水、物料输送管道均已采用“可视化”设计,厂区除绿化地带以外的地面均已进行硬化,且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剧毒危险化学品,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涉及的物料洒漏、消防废水等渗入地下的几率极小,本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甚微。企业已设置了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了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根据近年企业地下水及土壤的跟踪监测结果可见,企业的生产运营未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及土壤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
| 1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依托光学膜厂房内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使用面积约50m2,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暂存要求,供一线和二线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 危废暂存:依托川维**已建成的危废贮存库,全厂的危险废物统一暂存管理,贮存库总占地面积1154m2,建设满足危废暂存规范要求。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依托光学膜厂房内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使用面积约50m2,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暂存要求,供一线和二线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 危废暂存:依托川维**已建成的危废贮存库,全厂的危险废物统一暂存管理,贮存库总占地面积1154m2,建设满足危废暂存规范要求。 |
| 1 | ①扩建项目生产装置位于已建成的厂房内,依托厂房内废水收集系统,厂房内生产区地面已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增塑剂、抗氧剂溶液储槽区已建有环形地沟和集水坑;厂房内地沟收集系统与厂房外南侧的废水池连通;各项措施可供扩建项目新增装置依托; ②依托川维化工已建的黄桷堡11000m3事故池、污水处理场5000m3事故池、30000m3废水罐和8000m3事故罐以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和切换装置,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事故池暂存,****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 | ①扩建项目生产装置位于已建成的厂房内,依托厂房内废水收集系统,厂房内生产区地面已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增塑剂、表面活性剂溶液储槽区已建有环形地沟和集水坑;厂房内地沟收集系统与厂房外南侧的废水池连通;各项措施可供扩建项目新增装置依托; ②依托川维化工已建的黄桷堡11000m3事故池、污水处理场5000m3事故池、30000m3废水罐和8000m3事故罐以及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和切换装置,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事故池暂存,****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 |
| 项目所需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部分环保工程等依托厂区内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区现有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部分环保工程等可供本项目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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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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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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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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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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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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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