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货车、摩托车及自行车等报废车辆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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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货车、摩托车及自行车等报废车辆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153,100 元
保证金 20,00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06-25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08 标书代写
公告截止时间:2026-07-08 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轿车、货车、摩托车及自行车等报废车辆转让 标的编号 N0122CL260066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6月2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7月8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5)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市无城镇无仓**侧**恒畅****公司旁边停车场等。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标的为执法单位查获的涉案车辆并作为报废处理,转让标的主要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包含小型普通客车及轿车类、轻型货车类、大货车类、二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包含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及自行车。

2、本次转让标的的价值类型为报废价值,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资产清单,具体资产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153,026元
评估基准日 2026年4月17日
评估机构 **全衡资产价格****公司
转让底价 人民币153,100元(不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81MB1H17248Y

机构地址:**市无城镇襄安路1号

负责人:刘东

机构性质:机关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局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存放地内存放有其他车辆,受让方须按照附件资产清单提货,不得提取附件资产清单以外的车辆。

(2)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转让标的无机动车登记证,部分无机动车牌照等,现处于报废状态。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3)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4)转让标的中的机动车,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部第124号令)等相关规定直接将车辆依法作报废处置,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履约保证金随同转让标的转让价****交易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车辆拆解,同时,受让方须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结网上注销手续,并将车辆报废档案(含声像资料)等移交至转让方后,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拆解证明等至转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并清理完毕现场产生的垃圾;在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存放地内存放有其他车辆,受让方须按照附件资产清单提货,不得提取附件资产清单以外的车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转让标的无机动车登记证,部分无机动车牌照等,现处于报废状态。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中的机动车,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部第124号令)等相关规定直接将车辆依法作报废处置,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并清理完毕现场产生的垃圾;在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与本公告或附件资产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车辆拆解,同时,受让方须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结网上注销手续,并将车辆报废档案(含声像资料)等移交至转让方后,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拆解证明等至转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2、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机动车的拆解及出售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8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季经理 0553-****788)咨询。
2、受让****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特别
声明

轿车、货车、摩托车及自行车等报废车辆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6年6月25日


1、本次转让标的为执法单位查获的涉案车辆并作为报废处理,转让标的主要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包含小型普通客车及轿车类、轻型货车类、大货车类、二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包含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及自行车。
2、本次转让标的的价值类型为报废价值,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资产清单,具体资产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存放地内存放有其他车辆,受让方须按照附件资产清单提货,不得提取附件资产清单以外的车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转让标的无机动车登记证,部分无机动车牌照等,现处于报废状态。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中的机动车,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部第124号令)等相关规定直接将车辆依法作报废处置,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并清理完毕现场产生的垃圾;在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与本公告或附件资产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车辆拆解,同时,受让方须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结网上注销手续,并将车辆报废档案(含声像资料)等移交至转让方后,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拆解证明等至转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2、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机动车的拆解及出售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存放地内存放有其他车辆,受让方须按照附件资产清单提货,不得提取附件资产清单以外的车辆。 (2)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转让标的无机动车登记证,部分无机动车牌照等,现处于报废状态。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3)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4)转让标的中的机动车,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部第124号令)等相关规定直接将车辆依法作报废处置,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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