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拟出租标的物实际,现对位****石厂(桃花园)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一、招租方式
公开竞价,各竞租人在原报价的基础上,每次加价不得低于5000元,以最终报价最高的确定为成交人。
二、招租范围、租期
拟出租标的物为位****石厂(桃花园)房屋建筑物壹幢(含院坝、泳池、观景台等附属设施),详见下表: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竞租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经营规定和要求
若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农药等带有刺激性气味、污染源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商品,不得从事娱乐等噪声较大和有扰民嫌疑的经营服务活动。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保证金的缴纳
1.请竞租人于6月24日—6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
2.竞租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提交:
(1)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竞租人为自然人时提交: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3.竞租保证金的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保证金6月30日18时前(**时间)缴纳至****。
4.竞租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公开招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保证金:
(1)竞租人作出竞租报价后,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报价的;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故放弃成交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
1.竞价时间:7月1日下午15:00;
2.竞价地点:****(**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
3.竞租人须在7月1日下午14:00至14:30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达会议现场,逾期到达的竞租人,将视为弃权。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在《》、“微**”官方平台同步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
地址:**县翠华镇**北路8号
联系人:禄开珍
联系电话:150****0160
代理机构:****
地址:**区二环南路宏发金都F1-10号
联系人:刘**、朱安琼、李佳强、周勇、赵庆纱、王卓文
联系电话:182****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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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