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关于吉林市人民医院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昌邑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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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6-25 09:00
****环境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月25日我局拟对****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1153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市**区中兴街105号)

邮 编:132002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危废贮存库建设项目

**市**区中兴街36号

****

******公司

项目在****院内,****处理站内扩建危险废物贮存库,扩建后面积24m2,并将原危废贮存库改造为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整体铺设供热管线,扩建后医疗废物暂存间面积45m2。该项目储存危险废物类型包括化学性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和污泥,最大贮存能力15.5t。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作业时关闭门窗并洒水降尘,废物贮存库内部墙面粉刷及表面防渗材料涂刷,装修期间打开门窗通风,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对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尾气合格的运输车辆与设备。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设备安装、装卸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禁止夜间施工,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设备安装尽量在室内进行,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填埋场填埋处置;废包装物****回收站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现有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废气中的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速率50%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增消毒和地面清洁废水,****医院****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噪声设备。确保医院院界外噪声南侧、西侧、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东侧满足4类标准限值,院界周边北侧、南侧、西侧敏感点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排放标准,东侧敏感点噪声监测值满足4a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化学性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污泥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处理;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处理。

风险防范措施。A 装卸人员必须按照规定采用适当搬运工具,不得损坏包装物和包装容器,不得将危险废物倒置、洒落、渗漏,谨防污染环境。在装卸过程中如出现危险废物洒落、渗漏情况,应由责任人立即清理现场,消除污染,不得随意外排。B 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防止在收集转运过程中发生废物泄漏、洒落等事故污染周围环境,引发污染事故。C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H1J2025-2012)要求,做好暂存风险事故防范工作。D 各种危险废物均不得和能与其起化学反应的物品混存共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易发环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危废贮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危险废物标签标志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L1276-2022)要求,危险废物日常管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履行移出人义务。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计划。

(六)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1号),制定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