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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申请办理关于**至**高速公路工程四标二期临时用地延期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2.9646公顷,其中农用地1.8490公顷(耕地0.3669公顷、园地0.3105公顷、林地0.4518公顷、草地0.6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8公顷)、未利用地1.115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5年(自2026年6月30日至2027年11月2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拌合站1.7208公顷、临时办公用房0.0766公顷、弃土(渣)场1.1672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市、****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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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