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彝族蒙古族乡**村一组神山大道,租用村民自建的地面4层的整栋楼房进行装修使用,占地面积约350m2,总建筑面积为1390m2。租用的建筑朝向东南面,项目于一楼临街的东南面设置出入口,****医院通道;医疗废物可直接通过楼栋西南面单独设置的出入口直接运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位于项目的西北侧。根据业务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如下:1F:设置妇科门诊、收费室、紧急处置室、操作室、放射科、B 超室、西药房、中药房、内科门诊、中药科门诊、生活垃圾收集点、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2F:治疗室、检验科、病房、医师办公室;3F:治疗室、病房、更衣室、储存室、手术室、医师办公室;4F:洗衣房、院长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分类查询室、小会议室、会议室、洗手间、档案室。设置床位数量30床,日接诊人数45人,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时间365d,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h。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委托****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2月16****环境局审批文件(毕环表复〔2024〕418号)。
****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68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1.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工程实际总投资的31.62%。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验收范围
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
公示时长: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183****568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