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麒腾新材料有限公司沥青制品项目

审批
广东-惠州-惠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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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303MA4W8UNL7J郑炜
郑炜**省**市**区
**市**区******小组****水库南面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沥青制品项目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省**市**区 ******小组****水库南面
经度:114.537180 纬度: 23.056010****环境局**分局
2022-10-25
惠市环(**)建〔2022〕153号****
2025-07-258000
100/
/******公司
914********7492885******公司
****1302MA53YGRXX32025-07-01
2026-05-222026-06-18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138 id=797#_np=138_103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与环评审批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吨
与环评审批一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堆放、投料、皮带输送、烘干、热料提升、振动过筛、料仓、加热保温、存储、密闭输送、自动计量、搅拌、卸料、外运堆放、投料、皮带输送、烘干、热料提升、振动过筛、料仓、加热保温、存储、密闭输送、自动计量、搅拌、卸料、外运
与环评审批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洒水、防风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2)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3)项目须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全密闭生产等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运营期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烘干筒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两者较严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沥青烟气中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1)施工期已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物料封闭运输,施工现场采取洒水、防风遮盖等防尘措施,并做好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间未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未外排。 (2)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3)项目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已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已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烘干筒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两者较严值,臭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沥青烟气中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4)施工期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工业废物未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厂区内暂存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与环评审批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划工作,****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2)项目污染控制指标:生活污水892.5吨/年,COD0.0357吨/年,氨氮0.0018吨/年,二氧化硫0.053吨/年,氮氧化物1.897吨/年,颗粒物1.20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29吨/年。(1)距离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为东南面180m****小组布松坳,项目生产车间50米****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2)项目污染控制指标:生活污水892.5吨/年,COD0.0357吨/年,氨氮0.0018吨/年,二氧化硫0.053吨/年,氮氧化物1.897吨/年,颗粒物1.20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29吨/年。
与环评审批一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893 0.0893 0 0 0.089 0.089
0 0.0357 0.0357 0 0 0.036 0.036
0 0.0018 0.0018 0 0 0.002 0.0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053 0.053 0 0 0.053 0.053 /
0 1.897 1.897 0 0 1.897 1.897 /
0 1.2072 1.2072 0 0 1.207 1.207 /
0 0.029 0.029 0 0 0.029 0.02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沉淀池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入三级沉淀池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根据******公司(报告编号:JZ****092)的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回用水污染物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锅炉焚烧设施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项目沥青储罐废气连接到导热油锅炉焚烧处理后通过DA001沥青废气排放口2排放。 根据******公司(报告编号:JZ****092)的验收监测结果:DA001沥青废气排放口2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满足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燃气锅炉标准;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 焚烧+除尘措施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项目成品卸料沥青烟气进入烘干筒燃烧机焚烧处理,烘干筒燃烧废气、烘干机筛分粉尘经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通过DA002沥青废气排放口1排放。 根据******公司(报告编号:JZ****092)的验收监测结果:DA002粉尘废气排放口1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1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粤环函〔2019〕1112号)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1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的两者中较严值;沥青烟、苯并[a]芘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减振垫、吸声、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根据******公司(报告编号:JZ****092)的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工业废物未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厂区内暂存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施工期已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未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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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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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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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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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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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