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园区****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官城尾范围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123号,我局同意将位于沙埕镇官城村合计0.1627公顷土地(其他园地0.1627公顷)作为**及店下项目集中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综合污水排放管道工程官城尾范围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从批准之日起算,用地四至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你单位应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以及林业、交通、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或地上建(构)筑物;做好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使用期满后应严格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交还土地。若主体工程施工已结束,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复垦工作。
******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