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古坝东村交易公告
****的项目动车段南门桥边土地交易用于通信设备,属公益性使用,根据番农规字[202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不采取公开交易方式,以协商谈判方式进行发包。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 序号 |
项目 |
资产状况 |
拟承包年限 |
拟出租底价(元/年/宗) |
递增情况 |
交易保证金 |
附加条件 |
备注 |
| 1 |
动车段南门桥边土地 |
10平方米 |
5年 |
15000元/宗/年 |
不递增 |
2000元 |
竞得者竞价保证金无息退回。因该标的物为公益性使用,可不采取公开竞投方式对外发包,申请采取协商谈判方式进行交易。 |
公益性使用 |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交易保证金:有意向报名竞投者请于2026年7月3日下午5: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把交易保证金转入账户名:****政府****办事处,开户行:****商行**支行,账号:001********000651 ,注明: 古坝东村动车段南门桥边土地 交易保证金。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交款人****银行进账证明于2026 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服务中心210室 (**街大巷涌路143号)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四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二)交易保证金处理方法:竞得者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转入“对竞得人保证金的处理”指定账户。
二、交易约定: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二)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三、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五、竞投人必须在2026年7月3日上午1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街农村****交易中心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六、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街农村****交易中心无关。
(四)根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不适用《招投标法》。
七、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炽煜 联系电话:136****1129
**街农村****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街大巷涌路143号 联系电话: ****5961
****
2026年 6 月 26 日
动车段南门桥边基站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黄桂枝 电话:****1820
地址:**市**区**街古坝东村**路1号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场地和用途
1.1甲方同意将 动车段南门桥边土地出租给乙方并指定位置供乙方使用,面积为10平方米。
1.2乙方将上述物业用于以下用途:(1)设置无线基站;(2)改造为机柜,放置电信设备;(3)设立天线以及引入馈线光缆等;(4)根据需要在物业内部进行防雷作业并部署相关设备;(5)设置通信网络运行所需的其他设施。
第二条:租期、费用和支付方式
2.1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该物业租赁期为[5]年,自[2027 ]年[1 ]月[1 ]日起至[2031 ]年[12 ]月[31 ]日止。
2.2租金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年租金为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宗/年,(小写: [15000]元/宗/年)不递增。
2.3租赁期物业由乙方自行管理,产生电费、水费及其它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4付款方式:租金按年结算,租赁期限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开始计算,每年租金在当年度1月5日前支付。
2.5电费支付方式:乙方使用直供电,直供电方式是指[****供电局报装,自行支付电费]。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收取租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1.2合同生效后甲方交付租赁土地给乙方使用。
3.1.3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物业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
3.1.4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土地,或虽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但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违法建设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按时交纳有关费用,遵守甲方有关租赁的管理规则。如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应付未付租金1%的违约金,逾期达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2.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约定的租赁土地,如甲方逾期10个工作日未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场地的,或合同期间要求收回场地或因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2.3乙方投资的资产属于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有权随时撤回、迁移属于乙方的资产,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属于乙方资产搬迁,逾期迁出视为违约。乙方逾期迁出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迁出的,视乙方同意甲方可自行处置,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逾期迁出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3.2.4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施工、设备安置、改造及维护工作,且必须保证其物业上的基站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文件,如因乙方手续不齐备违法建设的,乙方应负责拆除违建,将土地恢复原貌,如乙方拒绝上述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拆除违建,恢复土地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乙****政府部门依法取缔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2.5乙方自行维护其物业上所建设项目(包括基站、机柜、设备、线缆等),如因非甲方原因,乙方建设项目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伤亡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赔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3.2.6租赁期间如遇上征用、征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迁走。
第四条 违约责任
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五条 变更和续约
5.1甲方在租赁期内拟转让租赁土地,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其他
6.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存档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