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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装潢)垃圾运输企业: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符合从事建筑(装潢)垃圾运输条件的单位实施处置核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受理时限:2026年7月1日至7月10日。各运输企业可自****管理科递交报名及相关资料。
2、资格审查:2026年7月11日至7月31日。我局组织资料审核、实地审查等。
3、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备案。
二、报名条件
(一)企业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具有符合《**市建筑垃圾运输及建设工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
(二)车辆要求
1、具有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及交强险等合法手续;
2、落实“四统一”要求。统****公司名称、统一安装车后放大号牌、统一车顶灯和统一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3、从事建筑(装潢)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将建筑(装潢)垃圾在源头做好分拣,运输至指定**化利用和消纳场所;
4、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要求
1、意向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城管局****办公室****城管局四楼东)报名;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
3、资质核准期一年,满一年后重新许可。
4、经核准从事建筑(装潢)垃圾运输的企业及其所属车辆应依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业务,如在运输建筑(装潢)垃圾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驾驶人员须依法依规接受处理。
****城管局****管理科负责解释。联系人:周远扬;咨询电话:0514-****9123。
特此通告。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