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高校毕业生实践平台,助力青年就业,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6年度见习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校毕业生(2025届、2026届),每人限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2.存在以下情形者,禁止参加见习:
(1)已参加社会保险(含个人参保);
(2)已劳动用工备案;
(3)已进行就业登记;
(4)为个体工商户、****公司股东)或民办非企业;
(5)已有过就业见习经历;
(6)就业见习禁止的其他事项。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四、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提供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7月15日17:00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3.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
(2)《个人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学位证;
(5)学籍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技工院校学籍证明,该证明可登录**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n)查询。具体查询路径为:人事人才—技工院校管理—技工院校学籍查询。
(6)电子营业执照查询经商办企信息查询截图(查询方法详见附件4)。
请将上述材料统一扫描后,打包为一个文件夹,并按“姓名+见习岗位名称”的格式进行命名,发送至邮箱:****@126.com
资格审核合格后,将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见习管理与使用
见习人员报名材料先由见习单位进行初审,通过后报****服务中心进行复审。资格审核通过后,经面试合格者,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由单位安排上岗。见习期间,人员由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若见习3个月后,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需终止见习,应提前三十天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见习单位须及时将相关情况****服务中心备案。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64-****994 周老师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