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欣发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例

审批
湖南-常德-临澧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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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25 09:43

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31日,****建设局在排查中发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416402****工业园实施的扩建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5000台建设项目,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住建局依法将该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局立案调查。

经查,该项目建筑面积2332.86平方米,钢架结构,工程投资额115万元。2022年9月立项并办理用地手续,2022年10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2023年1月开工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证;2023年5月竣工,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截至立案时,当事人仍未补办施工许可手续、未组织竣工验收。

二、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行为,责令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

******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30日内补办施工许可审批手续、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罚款人民币23000元(****000元×2%)。罚款已执行完毕。

四、典型意义

1.严守建设程序红线。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定程序,“无证不开工、未验不交付”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2.强化部门协同执法。本案由住建部门巡查发现、城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罚,体现了“巡查—移交—处罚”的闭环监管机制。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鉴于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处罚同时责令补办手续、重新验收,既体现法律刚性又给予纠正机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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