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6〕99号
省水利厅关于**省引丹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省引丹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襄丹管文〔2026〕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规定,省水利厅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引丹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02-420600 -04-02-256341)位于**市境内,涉及**市、**区和樊**共3个县市。本项目**干支渠9条,总长123.968公里(干渠2条,长84.17公里;支渠7条,长39.798公里);渠道整治260条,长976.8公里(灌溉干渠6条,长93.6公里;灌溉支渠212条,长772.9公里;排水渠道42条,长110.3公里)。
渠系建筑物整治1141座,其中:渡槽33座(**1座、拆除重建16座、加固改造16座、倒虹吸7座(**1座、拆除重建5座、加固改造1座)、涵闸305座(**42座、拆除重建252座、加固改造11座、加固改造涵洞8座、泵站17座(**6座、拆除重建2座、加固改造9座)、**556座(**42座、拆除重建514座)、机耕桥215座(**1座、拆除重建206座、加固改造6座、拆除2座)。整治渠顶巡检道路42.1公里。
工程总占地1777.2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09.42公顷,临时占地867.80公顷。工程总挖方1661.97万立方米,总填方1597.69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64.28万立方米,其中50.00万立方米综合利****公司,剩余14.28万立方米弃渣全部运至指定弃渣场。工程总投资570878.1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1954.61万元。工程计划2026年6月开工,2031年5月完工,总工期60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77.22公顷。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监测,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7648.35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1232.0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416.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1958.8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5.63万元,监测措施投资453.92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1702.35万元,独立费用759.14万元,预备费456.30万元。
(九)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工程应在开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82.1600万元(扣除淹没区占地面积455.78公顷),其中应分别向**市**市、**区和樊**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22.7500万元、1027.1550万元、132.2550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在开展后续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以确保安全为原则,科学选择适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深化水文计算和稳定性分析认证,合理确定各项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确保水土保持拦挡、截排水、边坡防护等设施发挥作用,不造**全风险危害和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产建设单位对项目土石挖填、堆放等造成周边及下游基础设施、人身及生命财产、防洪等安全责任全面负责。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土石方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区域周期内完成堆土清运并做好迹地恢复,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料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依法从严控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因工程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严格控制弃渣场选址变更,确因项目设计优化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充分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水利厅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八)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水土****水利厅重新审核,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陆,电话:027-****1934。
****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