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6〕99号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引丹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湖北-襄阳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鄂水许可〔2026〕99号省水利厅关于**省引丹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鄂水许可〔2026〕99号

省水利厅关于**省引丹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省引丹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襄丹管文〔2026〕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规定,省水利厅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引丹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02-420600 -04-02-256341)位于**市境内,涉及**市、**区和樊**共3个县市。本项目**干支渠9条,总长123.968公里(干渠2条,长84.17公里;支渠7条,长39.798公里);渠道整治260条,长976.8公里(灌溉干渠6条,长93.6公里;灌溉支渠212条,长772.9公里;排水渠道42条,长110.3公里)。

渠系建筑物整治1141座,其中:渡槽33座(**1座、拆除重建16座、加固改造16座、倒虹吸7座(**1座、拆除重建5座、加固改造1座)、涵闸305座(**42座、拆除重建252座、加固改造11座、加固改造涵洞8座、泵站17座(**6座、拆除重建2座、加固改造9座)、**556座(**42座、拆除重建514座)、机耕桥215座(**1座、拆除重建206座、加固改造6座、拆除2座)。整治渠顶巡检道路42.1公里。

工程总占地1777.2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09.42公顷,临时占地867.80公顷。工程总挖方1661.97万立方米,总填方1597.69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64.28万立方米,其中50.00万立方米综合利****公司,剩余14.28万立方米弃渣全部运至指定弃渣场。工程总投资570878.1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1954.61万元。工程计划2026年6月开工,2031年5月完工,总工期60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77.22公顷。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监测,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7648.35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1232.0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416.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1958.8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5.63万元,监测措施投资453.92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1702.35万元,独立费用759.14万元,预备费456.30万元。

(九)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工程应在开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982.1600万元(扣除淹没区占地面积455.78公顷),其中应分别向**市**市、**区和樊**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22.7500万元、1027.1550万元、132.2550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在开展后续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和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以确保安全为原则,科学选择适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深化水文计算和稳定性分析认证,合理确定各项措施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确保水土保持拦挡、截排水、边坡防护等设施发挥作用,不造**全风险危害和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生产建设单位对项目土石挖填、堆放等造成周边及下游基础设施、人身及生命财产、防洪等安全责任全面负责。

(三)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土石方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临时堆土区域周期内完成堆土清运并做好迹地恢复,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料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依法从严控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因工程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严格控制弃渣场选址变更,确因项目设计优化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充分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水利厅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八)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水土****水利厅重新审核,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陆,电话:027-****1934。

****

2026年6月2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