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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编 号 : 2026PHBN316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中的“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支付年度服务经费的20%,中期评估通过后支付年度服务经费的30%,终期评估通过后结算余下40%服务经费。”现修改为“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支付年度服务经费的20%,中期评估通过后支付年度服务经费的30%,终期评估通过后结算余下50%服务经费”。
原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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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