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千伏核电简易站改造工程(异地新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55号)

审批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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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349/2026-115004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标 题: 35千伏核电简易站改造工程(异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55号)
发文字号: 桂水许可决〔2026〕5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是否有效:
35千伏核电简易站改造工程(异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55号)
2026-06-04 16:20

****公司****供电局:

本机关于2026年5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35千伏核电简易站改造工程(异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征占地面积)为3.09公顷(其中**区0.53公顷,**区2.56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3,914.10元(其中**区5,808.00元,**区28,106.1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水利厅及项目所在地市、县(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弃渣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有效期为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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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

附件: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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