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2026、2027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三(干杂调料粮油类)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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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2026、2027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三(****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麓景路850****中心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县黄兴镇黄江大道一段985****中心(一期)H1交易区1208号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2026、2027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三(干杂调料粮油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2026、2027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三(干杂调料粮油类)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 1 14.8
合计金额小写: ****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1、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新区第一集中办公区2026、2027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包三(干杂调料粮油类)

1.2、预算金额:****000元/年;****000元/两年

1.3、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1.4、产品要求: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要求

1

粮油类

大米

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2

食用油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3

面、面粉类等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 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4

调味品类、千杂类、主食类

干杂类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5

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6

速冻主食等其他

1.包装完好无漏,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出售日期接近生产日期。2.符合食品安**家标准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食材,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等符合质量及相关要求,并可溯源至生产加工企业及原料产地,由中标人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3)中标人须讲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粮油及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其相关证件齐全,可追溯货源,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由此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送货要求:按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运输及包装要求

(1)提供的货物必须做到专车专送,不得与非采购人的货物混合装运,且不能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链车辆、厢式食品专用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3)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其承担。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采购、供应、运输等环节发生的一切人员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6)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

(7)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或英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8)中标人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9)供应商承诺应急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1.2、售后要求:

1、若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如变质、异味、农残超标等)或配送规格不一(与报单型号、重量、品类不符等),采购人提出异议后,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派专人现场核实问题。

2、确认问题后,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完成退换货(更换的食材须完全符合采购要求,且送达时间不得影响当餐食材使用),退换货产生的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采购人仅对食材外观、数量负责,供应商对食材内在质量(如农残、重金属、微生物等)承担全额责任;若因食材质量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4、供应商需建立食材溯源体系,保存采购凭证、检验报告等资料至少1年,采购人可随时抽查溯源记录,发现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1.3、交付要求

交货地点:湘江新****机关食堂

★常规配送时间:按采购人每日报单需求配送,报单截止时间为前一天18:00,次日7点前送达,未按规定配送时间送达视为配送违约(以采购人仓库签收时间为准)

★紧急配送:采购人提出紧急配送需求后,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完成配送。

2.人员配置要求

配备专职配送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为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自有或租用物资配送专用车辆。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食材基准价*(1+上浮率)
2.付款方式:

2.1 支付方式

(1)付款人:****

(2)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双方核对确认货款后,结合“考核要求”按实结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原始单据和食材检疫检测报告、合格供应商名录等食品安全相关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3)付款时间:按月支付,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

(4)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2 报价方式:

(1)价格确定: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均以**马王堆蔬菜批发****农贸市场****中心周期更新数据提供给采购人的食材单价为食材基准价,采取上浮率(已包含所有税费人工费、运费、损耗费、管理费及财务费等费用)定价方式,结算单价=食材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2)数量确定: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需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单据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3)若商品在**马王堆蔬菜批发****农贸市场提供的食材价格中无报价的,由采购人根据**本地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或**本地市场价的均价依次询价后,就低不就高原则,与中标人进行实际结算。

附件:考核要求

序号

考核细则

备注

1

发生因供应商服务态度引起的有责投诉,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2

食材出现质量问题(如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等),每发现一次扣1000

3

未按约定提供食材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据或凭据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4

提供虚假检测或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

5

因配送不及时(含正常配送、应急供应配送、退换货配送等)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每

发现一次扣200元

6

未提前沟通,擅自变更食材清单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7

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8

供应商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收款账户: 建设****开发区支行(****:430********00000111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01 —— 2027-05-31

五、服务地点
湘江新****机关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

2、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参与验收,核对食材名称、数量、规格是否与报单一致,检查包装完整性、食材新鲜度,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须标记并立即启动售后流程。

3.如果中标人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中标人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补充、替换的有效证据。

4.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中标人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中标人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或进行更换或补足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合同约定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5、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采购人。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验收时如果发现包装完整性、食材新鲜度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须标记并立即启动售后流程。

(2)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补充、替换的有效证据。

(3)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中标人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中标人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或进行更换或补足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合同约定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在质保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要求的食材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5)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 .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谭海 法定代表人: 李碧春
委托代理人: 陈浩森 委托代理人: 雷妮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25
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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