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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68027R | 建设单位法人:杜育斌 |
| 敖卓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漠江路110号 |
| **110千伏圩河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园区中部110千伏圩河站内 |
| 经度:111.455810 纬度: 21.6702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3 |
| 阳环建审〔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95.53 |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68027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121********885313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5CLR2U3K | 竣工时间:2026-03-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mp.****.com/s/XsLQ7sivyPQjXjBJyw-kXQ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0kV圩河站扩建#2主变,容量1×50MVA,无功补偿电容器组1×2×5Mvar;10kV出线1×12回,把现有18m3事故油池扩建为20m3,将现有化粪池改造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110kV圩河站扩建#2主变,容量1×50MVA,无功补偿电容器组1×2×5Mvar;10kV出线1×12回,把现有18m3事故油池扩建为20m3。 |
| 由于现有化粪池仍能满足站内巡检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日常使用需求,本期未进行改造,但建议****在其不能满足现有需求时,及时进行改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力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电力供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本工程将现有化粪池改造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圩河站现有站内值守人员2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应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 12323-2011)标准。营运期项目应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变电站应设置实体围墙,变压器应设置减震装置,风机应安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及时覆盖,用于周边回填复绿,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堆放,并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其中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范措施。通过类比同类型项目分析,****电站四周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人员已租用附近民房居住,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规范处理;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泥沙后用于喷洒降尘及站内绿化,不外排;由于现有化粪池仍能满足站内巡检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日常使用需求,本期未进行改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建议****在其不能满足现有需求时,及时进行改造。(二)施工全程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至现场浇筑,未在现场拌制混凝土,从源头避免了拌制扬尘产生;施工期间对裸露施工面定期洒水降尘,有效减少施工扬尘;运输散体材料、废弃物的车辆均按要求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无沿途漏撒情况,扬尘污染管控到位。(三)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关于施工期的相关资料,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未在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噪声外排量。施工期间未发生因本项目而引起的噪声投诉问题。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110****电站厂界测点测得的昼间噪声监测值在45dB(A)~49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39dB(A)~45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已全部及时采取覆盖防护,全部用于周边场地回填及复绿作业;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分别由施工单位回收处理和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及时清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五)根据监测结果可知,**110千伏圩河站站界围墙外电磁环境监测点位处的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在0.87V/m~20.2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0.049μT~1.635μT之间;110千伏圩河站站界衰减断面电磁环境监测点位处的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在2.17V/m~11.6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在0.049μT~0.074μT之间,各监测点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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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其中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已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了废变压器油统一处理合同和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合同,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太******公司处置,废变压器油交由湛****公司处置。 |
| 1 |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其中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期通过将事故油池原-1.5m进油管调整为-1.45m、原-1.6m排水管调整为-1.55m,同步抬升并保持0.10m相对高差,利用抬高溢流控制水位的方式,将有效容积由原18m3提升至20m3。根据#1、#2主变压器铭牌,主变容量均为50MVA,其中#1主变油重15.9t(体积约17.8m3),#2主变油重13.71t(体积约15.3m3)(变压器油密度约0.895t/m3),在发生变压器漏油事故工况下,20m3有效容积满足最大单台主变油量17.8m3的100%容纳要求,且0.10m高差可形成可靠油封并实现油水分离,重力自流畅通,风险防范措施有效,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中要求,“户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相应电气设备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 当出现事故排油时,泄漏的变压器油流经储油坑内铺设的鹅卵石层(鹅卵石层可起到吸热、散热作用),并经事故排油管自流进入总事故油池。进入事故油池中的废油经过事故油池自带的油水分离系统分离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建设单位已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了废变压器油统一处理合同和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合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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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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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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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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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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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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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