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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过渡期**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石厂**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资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石厂**生态修复方案(公示板).pdf
附件2:********石厂**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书.pdf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