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24 |
| 文 号: | 沙政征安告〔2026〕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征地法定公告】**县五里铺镇集镇至五洋公路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沙政征预告〔2026〕8号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县五里铺镇集镇至五洋公路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县五里铺镇集镇至五洋公路连接线工程建设公共利益需要,拟****社区共计0.4284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428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4284公顷(耕地0.260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已按要求公示,详见村务公开栏。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涉Ⅲ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补偿标准为418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执行,耕地167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0.7443万元、安置补助费16.1164万元、青苗补偿费0.6521万元,合计27.5128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沙政办发〔2025〕6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经实地调查,该批次征收范围内无符合享受养老保险补偿条件的对象,无需预存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规划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公****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p:/shayang.****.cn)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1.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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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
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沙政征预告〔2026〕8号)拟定《**县五里铺镇集镇至五洋公路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 被征地单位:Ⅲ****社区居民委员会 计量单位:公顷、元/亩、万元 | |||||||
| 地类 名称 | 区域 | 面积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沙政办发〔2025〕6号)执行。 | 征地补偿费合计 |
| 水田 | Ⅲ | 0.0810 | 16720 | 25080 | 1670 | 27.5128 | |
| 旱地 | Ⅲ | 0.1793 | 16720 | 25080 | 1670 | ||
| 其他农用地 | Ⅲ | 0.1681 | 16720 | 25080 | / | ||
| 建设用地 | Ⅲ | / | / | / | / | ||
| 未利用地 | Ⅲ | / | / | / | / | ||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征收集体耕地采取货币安置,将符合鄂政发〔2014〕5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于公告之日起30****社区)办理补偿登记、测算补偿费用。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5****社区)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规划局。
五、本公告在征求意见30天后,****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组织本项目****人民政府批准。
六、公告时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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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