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关于蒗放河、吕家湾冲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云南-丽江-宁蒗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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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宁蒗分局关于蒗放河、吕家湾冲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8 15: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蒗放河、吕家湾冲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277

传 真:0888-****277

通讯地址:**省**市**县泸沽湖大道

邮 编:674300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宁蒗县**镇,项目代码为****。项目主要对蒗放河、吕家湾冲沟进行防洪提升,拆除蒗放河原有供水管及配套附属设施,清理河岸两侧坍塌物、河中掉落物,**供水管440米及配套阀门井2座、混凝土支墩45座,治理河段长220米;在吕家湾冲沟**谷坊坝3座、挡土墙400米,治理河段长200米;项目配套建设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0.1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09公顷,临时占地0.10公顷,总投资34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

项目名称:蒗放河、吕家湾冲沟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市****村委会吕家湾村与蒗放村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生态保护措施

(1)植被及植物保护措施

①优化选址选线,尽量保留现有自然植被,尤其是暖温性针叶林、落叶阔叶林、硬叶栎类灌从和暖温性灌丛;施工禁止超范围占地,尽可能少占植被。

②在项目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设临时表土堆场、弃渣场、临时集中式施工场地。

③施工中融入合理的生态景观设计,结**土保持措施,实施播撒草籽、补植灌木等有效的植被恢复措施,减轻因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

④施工活动区需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施工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在各工程的施工布置中,尽量避免对当地周边植被较好区域的占压和破坏。

⑤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严禁施工人员野外用火,并在施工区分别设置环保宣传牌和防火警示牌,严防引起森林火灾,避免对现有植被及植物造成破坏。

⑥保存占用土地表层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

⑦本工程对陆生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陆生植被的破坏影响。因此,施工结束后,应结**土保持植物措施,对各类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最大可能地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应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⑧对于永久性占用的林地,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异地补偿的方法恢复,使每公顷生物量不低于原有水平。

⑨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在工程管理机构,应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环境管理及报告制度,开展区域环境教育工作,包括生态保护的科普知识、相关法规、本工程拟采用的生态保护措施。提高施工人员、周围居民和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⑩落实监督机制,保证各项生态措施的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开挖和活动范围,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施工作业顺序和进度,保证水土保持措施及时跟上。同时施工期还应加强污染物的收集及处理工作,减轻对敏感区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

⑾为了加强项目建设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实施力度,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制订相应环境保护奖惩制度,明确环保职责,提高施工主体的环保责任感,禁止随意破坏植被的活动,切实做好占用区周边植被的生态保护工作。

⑿禁止施工人员随意进入林区。严格按《****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要求管理项目。

(2)陆生脊椎动物保护措施

①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施工过程中如遇到要优先保护。在进场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国家法律和法规,学习识别国家保护动物,在植被较好区域,即野生动物经常出入的地方要加强巡护,对故意捕获野生动物的个人和组织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野生动物的保护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②工程应严格控制在工程范围内,减少对动物生境的破坏。

③优先避让评价区内植被较好的区域,严禁越界施工,尽量少破坏动物生境。

④施工时的废水严禁外排,建筑物及其他材料堆放好,建议采取临时防风、防雨设施;对施工运输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尤其是运输水泥等材料时,避免废水、废渣对周围动物生境的破坏。

⑤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或拦网,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非施工区严禁烟火、狩猎等活动。

⑥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各施工区布置基坑废水沉淀池,严禁直接排入水体,避免污染两栖爬行类、涉禽以及傍水型鸟类的生境。

⑦鉴于鸟类对噪声、振动和施工灯光特殊要求,禁止夜间施工,尽量减少鸣笛。

⑧对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配备洒水设施,定期在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土石路面和多粉尘施工区洒水降尘;选用燃油效率高、尾气排放量小的施工机械和车辆;粉状物料运输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避免运输期间的漏洒现象。

⑨施工区临时占地通过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及时进行绿化,为鸟类和其他动物提供栖息环境。工程结束后,对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对永久占地区进行绿化,尽快恢复占地区的植被,以有利于动物栖息繁殖。

⑩加强施工监控和管理。配备专职或兼职巡护人员,加强生态环境的监控和管理,防止人类开发活动加剧造成的动植物**的破坏、水环境污染和森林火灾等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⑾施工期间加强施工场地、租用施工生活区等处的各类卫生管理(如粪便和生活污水),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保护动物的生境。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避免蚊蝇滋生、鼠类聚集。

(3)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①优化施工时间。涉水工程避免在鱼类繁殖期5~6月进行水下施工。

②工程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保措施、环保措施,严禁土石方、施工材料、生产、生活废污水排入河道,污染水体,保护鱼类生境。

③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采取围堰导流管导流施工,减少对水体的扰动,保护水生生境和水生动植物。

④围堰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分段拆除,减少拆除作业面,减少对水质的影响。

⑤严禁在施工水域进行捕鱼或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一旦发现珍稀濒危及重点保护野生鱼类,应及时进行保护。

⑥加强环保宣传,制定规章制度,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鱼类。加强教育培训,对项目区附近村民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方面的宣传。

(4)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①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弃渣场等施工临时设施。

②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生态红线范围内工程应当减少在雨季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废水应当收集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排入红线范围内,施工弃渣、垃圾及时清运,严格禁止倾倒入红线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用地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进入红线范围内水体。

③履行相应征地手续,开工前对红线范围内临时占用土地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保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

④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在各主要施工区、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界设置保护警示牌,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禁止越界施工、破坏保护区植物及植被,提醒施工人员依法保护和维护区域景观和生态环境。

⑤制定严格的施工制度,通过印发环境保护相关宣传手册等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监理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保护意识,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中的生态和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禁止有破坏生态红线的行为发生。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以作施工使用。

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恢复。

⑦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经济补偿。包括占地补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和植被恢复等方面。补偿费用已记列在主体工程补偿费中。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场地安排施工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施工土方开挖、搬运,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时进行。

(2)项目靠近蒗放村和吕家湾村一侧施工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米高的围挡,围挡应用标准板材,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3)在施工中合理组织施工,缩短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污染。

(4)粉细散装材料应减少在项目区堆存,如露天存放应采用篷布遮盖。

(5)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封闭措施,以避免运输途中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输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

(6)对施工裸露面采用防尘网遮盖,表土及土石方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

(7)本工程建设施工应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程、生态环境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8)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9)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车辆。对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车流量进行合理安排,防止施工现场车流量过大。尽可能使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车辆,选用优质燃油,减少机械和车辆的有害废气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对基坑废水采取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项目施工区周边设置截水沟和沉砂池收集径流雨水,径流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接入周边河道。沉砂池中收集的雨水用于晴天施工区及周边道路洒水降尘。

(3)施工期间应按照水保要求优先完成施工区内排水沟和沉砂池。

(4)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施工。为避免挖方弃土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

(5)本工程涉水施工选择在枯水期,采用纵向围堰结合横向围堰分期导流的方式分段施工,沿基坑外分段修筑围堰,中间用开挖料人工装编织袋围堰挡水。导流管进行导流施工,围堰拆除采取分段拆除,减小拆除扰动面积。

(6)禁止将施工材料和弃渣倾倒或丢弃到河道内。

(7)项目施工人员依托周围村庄和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排放的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2)项目在临近蒗放村和吕家湾村一侧设置2.5米高的临时围挡。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离居民区较近的河段施工时,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作业。

(3)运输材料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在休息时间通过周围村庄,减少对运输沿线村庄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经过村庄路段车辆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

(4)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5)施工时为避免施工噪声扰民,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泸沽****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于场地回填。

(2)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尽量在项目内回填利用,废弃土石方统一运至泸沽****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于场地回填。

(3)废弃土石方和表土禁止在项目内临时堆存。

(4)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村子民房,项目施工不布置集中的施工生活区,施工现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清运。

(5)废机油: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设****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不在施工场地暂存。

(6)废编织袋:围堰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到编织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废编织袋进行****回收站回收,禁止在施工场地随意丢弃。

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回用,不会导致土壤酸化、盐化、碱化。并对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采用混凝土硬化,禁止施工废水渗漏至地下污水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施工周期较短,施工结束后工程不再产生废水等土壤污染源,对土壤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为河道防洪除涝工程,运营期无“三废”产生,运营期间加强河道监管,充分发挥防洪效益,发现堤岸冲毁倒塌阻塞河道时,及时进行修复清理,防止河岸淤积造成河道水文情势变化。并优化调度运行,避免上下游用水、防洪矛盾,通过对蒗放河、吕家湾冲沟防洪排涝工程的实施可改善工程段周边生态环境,建成其较完整的防洪体系。

****环境局宁蒗分局

2025年9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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