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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0MA7H46HT9L | 建设单位法人:郭铠铭 |
| 王诗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3号厂房 |
| 年产1000吨黑豆油及7000吨黑豆粉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6-植物油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31-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4.459444 纬度: 43.1483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6 |
| 四环审(表)字〔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0MA7H46HT9L001Q |
| 2024-07-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00 |
| 2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0MA7H46HT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0MA7H46HT9L | 验收监测单位:**康恒****公司 |
| ****1200MA0QDA5F3Y | 竣工时间:2024-12-31 |
| 2025-01-1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186-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大豆油780吨、黑豆油1000吨、大豆粉5100吨、黑豆粉7000吨、素食1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大豆油780吨、黑豆油1000吨、大豆粉5100吨、黑豆粉7000吨 |
| 生产规模变化:本项目素食(豆皮)生产线未建设,该产品取消,其他豆油、豆粉生产规模不变,项目整体生产规模变小,通过判定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毛油生产工艺:精致大豆-一榨油-二榨-分离过滤-板框过滤-毛油储罐; 精炼生产工艺:毛油-脱胶脱磷-中和脱酸-干燥-脱色-过滤-蒸馏脱臭-冷却-成品油; 豆粉生产工艺:豆饼-冷却-粉碎-筛选-灌装-入库; 素食生产工艺:豆粉-加水搅拌-熟化-切丝。 | 实际建设情况:毛油生产工艺:精致大豆-一榨油-二榨-分离过滤-板框过滤-毛油储罐; 精炼生产工艺:毛油-脱胶脱磷--过滤-成品油; 豆粉生产工艺:豆饼-冷却-粉碎-筛选-灌装-入库; |
| 生产工艺变化:本项目产品豆油等级由一级成品豆油降为三级成品豆油,原毛油精炼生产工艺用食用盐替代磷酸,取消了脱酸、干燥、脱色、脱臭工艺,现毛油精炼过程产生的水化废水全部进入油脚,油脚集中收集外售给油脂回收企业,精炼工序已无废水、废气排放。生产工艺简化,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减少,通过判定不属于重大变更。素食产品取消。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入绿色****园区污水处理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2废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设备,治理后粉尘经不低于15m排气简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精炼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由真空系统抽出,采用冷冻法+喷淋塔治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分别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33-93)表2标准。厂界内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落实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油脚、废白土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出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理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转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工艺变化后,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设备,治理后粉尘经15m高排气简排放;本项目毛油精炼工艺简化,取消了脱酸、干燥、脱色、脱臭工艺,工艺中已无VOCs和恶臭气排放,故VOCs和恶臭气处理设施未建设。 3噪声:本项目车间产噪设备在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消声以及减振措施。 4固废:本项目毛油精炼工艺已取消中和脱酸、脱色工艺,已无皂角和废白土排放,项目产生的油脚收集后出售给油脂回收企业;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省开创****公司处理。 |
| 1废水:与环评及批复不一致。 本项目毛油精炼工艺简化,取消了脱酸、脱色等工艺,精炼过程产生的水化废水全部进入油脚,无生产废水排放,只排放生活污水,生****开发区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条子河。因工艺变化,污染物种类及浓度减少,污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化,仍然达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2废气:与环评及批复不一致。本项目毛油精炼工艺简化,取消了脱酸、干燥、脱色、脱臭工艺,工艺中已无VOCs和恶臭气排放,故VOCs和恶臭气处理设施未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后发生变化,但未增加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减少,减轻了周边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3固废:一般固废产生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不一致,主要是毛油精炼工艺简化,已无皂角和废白土产生,固废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均减少,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2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应的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对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装卸人员严格管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一旦事故发生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土壤和地下水:****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加工创业孵化园3号厂房内,厂房内和厂房外地面全部硬化,并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 2环境风险:企业已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220303-2025-006-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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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 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
| 1 | 豆粉破碎机筛分工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本项目豆粉破碎、筛分工艺各配备一套刹克龙+脉冲布袋除尘器设备,治理后粉尘经15m高排气简排放 |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颗粒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
|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消声以及减振措施 |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内按标准设置分区防渗及硬化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本项目厂房内和厂房外地面全部硬化,并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管理。 |
| 1 | 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油脚、废白土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出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理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转运、处理。 | 本项目毛油精炼工艺已取消中和脱酸、脱色工艺,已无皂角和废白土排放,项目产生的油脚收集后出售给油脂回收企业;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省开创****公司处理。 |
| 1 |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应的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对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装卸人员严格管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一旦事故发生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对环境污染。 | 企业已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220303-2025-006-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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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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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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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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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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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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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