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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6MA5UFUX58N | 建设单位法人:杨进贵 |
| 何华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昌州街道**大道81号 |
| ****公司专用车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30-C3630-改装汽车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昌州街道**大道81号 |
| 经度:105.635450 纬度: 29.40315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6 |
| 渝(荣)环准〔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6MA5UFUX58N002Z |
| 2025-10-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 |
| 1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6MA5UFUX5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6MA5UFUX58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2rwO2B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辆专用汽车(其中中置轴车辆运输车400辆,集装箱运输车400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年产800辆专用汽车(其中中置轴车辆运输车400辆,集装箱运输车400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下料、折弯成型、钻孔、焊接、组装、焊接、打磨、涂装、装配、检验、调试、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折弯成型、钻孔、焊接、组装、焊接、打磨、涂装、装配、检验、调试、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抛丸机为全密闭,项目设备设有袋式除尘器对抛丸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6#排气筒)排放。喷砂房为密闭设施,项目设备设有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废气设置废气收集设施,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喷粉粉尘采用滤筒回收,未回收的部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员工洗手废水。食堂废水、洗手废水经隔油器(处理能力5m3/d)隔油处理后进入租赁厂房已建的生化池,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工业园****处理厂,近期: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总磷≤0.3mg/l),远期:《****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BOD5、氨氮、TP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后排入池水河。生化池位于厂区西侧,处理能力为50m3。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设1个,位于1#生产车间东侧,建筑面积约20m2。危险废物贮存点设1个,位于1#生产车间东侧,建筑面积约10m2,分类收集危废,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并设置好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1套过滤式含油金属屑暂存框,下方设置接油盘,含油金属屑中的废油污通过重力自然滴落在接油盘中,混入设备更换的切削液,一并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取消设置抛丸机。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喷砂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排气筒合并排放。喷漆烘干废气设置废气收集设施,收集后通过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喷粉粉尘采用滤筒回收,未回收的部分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员工洗手废水。食堂废水、洗手废水经隔油器(处理能力5m3/d)隔油处理后进入租赁厂房已建的生化池,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工业园****处理厂,近期: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总磷≤0.3mg/l),远期:《****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BOD5、氨氮、TP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后排入池水河。生化池位于厂区西侧,处理能力为50m3。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设1个,位于1#生产车间东侧,建筑面积约20m2。危险废物贮存点设1个,位于1#生产车间东侧,建筑面积约10m2,分类收集危废,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并设置好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1套过滤式含油金属屑暂存框,下方设置接油盘,含油金属屑中的废油污通过重力自然滴落在接油盘中,混入设备更换的切削液,一并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 对照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动情况为: 1、原环评中1间喷漆房(14m*6m*6m)保留。为了隔离颜色避免串色,将原环评中喷粉房(11m*6m*6m)调整为喷漆喷粉两用房(14m*6m*6m),两用房中喷漆、喷粉两种工序错开时间交替使用。变动后全厂喷枪数量不变,仍为2把;总喷漆量不变,喷漆原料数量及种类不变,喷漆废气总产生量不变。该两用房内设置底吸抽风收集喷粉废气,设置侧吸抽风收集喷漆废气;两用房进行喷漆工序时,开启侧吸抽风装置,关闭底吸抽风装置,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并入喷漆房(14m*6m*6m)废气排气筒;两用房进行喷粉工序时,开启底吸抽风装置,关闭侧吸抽风装置,喷粉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单独排放。 2、工艺调整,取消抛丸工艺,取消设置抛丸机,无抛丸废气产生(即取样原环评报告中的1#排气筒)。 3、因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气筒高度及执行的排放标准一致,焊接废气、喷砂废气由分别经除尘器处理后分开由2根排气筒排放变更为分别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1根排气筒排放(即环评中的原2#排气筒与原6#排气筒合并为一个排气筒)。 4、增设1套两用房喷漆废气处理装置,喷漆废气处理技术由1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箱”变更为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增强了喷漆废气处理效果。 除此之外,其它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基本一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文件,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构筑材料,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同时所有涉油的机械加工设备下方均需要设置接油托盘。 重点污染防治区:喷漆房、烘干房、化学品库房、湿式加工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性能要求不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 一般污染防治区:项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锯床等机加区为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的防渗性能要求不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 简单防渗区:项目的厂房除以上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外均为非防渗区,仅需要进行地面硬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构筑材料,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同时所有涉油的机械加工设备下方均需要设置接油托盘。 重点污染防治区:喷漆房、烘干房、化学品库房、湿式加工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性能要求不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 一般污染防治区:项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锯床等机加区为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的防渗性能要求不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 简单防渗区:项目的厂房除以上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外均为非防渗区,仅需要进行地面硬化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5 | 0 | 0 | 0 | 0.15 | 0.15 | |
| 0 | 0.059 | 0.1 | 0 | 0 | 0.059 | 0.059 | |
| 0 | 0.003 | 0.01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0153 | 0 | 0 | 0 | 0 | / |
| 0 | 0.0026 | 0.071 | 0 | 0 | 0.003 | 0.003 | / |
| 0 | 0.3726 | 1.6587 | 0 | 0 | 0.373 | 0.373 | / |
| 0 | 0.123 | 0.1555 | 0 | 0 | 0.123 | 0.123 | / |
| 1 | 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 |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建设的雨水管网接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包含员工洗手废水),经已建的生化池(处理规模50m3/d)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化池排口pH、COD、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NH3-N、TP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符合验收要求。 |
| 1 | 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 |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焊接、喷砂粉尘、喷漆+烘干废气、喷粉粉尘、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项目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喷砂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分别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合并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焊接、喷砂废气排气筒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喷漆烘干废气排气筒排口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2标准限值,NOx、SO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喷粉废气排气筒排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排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Ox、SO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项目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汽车整体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表3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符合验收要求。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设置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符合验收要求。 |
| 1 |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构筑材料,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同时所有涉油的机械加工设备下方均需要设置接油托盘。 重点污染防治区:喷漆房、烘干房、化学品库房、湿式加工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性能要求不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 一般污染防治区:项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锯床等机加区为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的防渗性能要求不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 简单防渗区:项目的厂房除以上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外均为非防渗区,仅需要进行地面硬化处置。 |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构筑材料,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同时所有涉油的机械加工设备下方均需要设置接油托盘。 重点污染防治区:喷漆房、烘干房、化学品库房、湿式加工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性能要求不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 一般污染防治区:项目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锯床等机加区为一般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的防渗性能要求不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防渗性能。 简单防渗区:项目的厂房除以上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外均为非防渗区,仅需要进行地面硬化处置。 |
| 1 |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设1个,位于1#生产车间东侧,建筑面积约20m2。危险废物贮存点设1个,位于1#生产车间东侧,建筑面积约10m2,分类收集危废,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并设置好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贮存点设置1套过滤式含油金属屑暂存框,下方设置接油盘,含油金属屑中的废油污通过重力自然滴落在接油盘中,混入设备更换的切削液,一并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处理方式分别为:金属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砂、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除尘灰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及处置方式分别为:废漆桶、废油、废油桶、空压机含油废液、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油废屑、废切削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公司处置。生活垃圾袋装后堆放于厂区固定的垃圾收集点内,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依托市政水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市政水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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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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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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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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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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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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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