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标的兴南街商业综合楼B幢407室(建筑面积200㎡),龙浔镇塔雁商园3号1单元2层201室(建筑面积120.87㎡),鹏湖街38-40****公司,建筑面积88.94㎡),鹏湖街54****公司,建筑面积44.47㎡),南后街175-2号店面(建筑面积约135㎡),****商贸城房屋(1-3层)(建筑面积96.39㎡)以上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报名资格: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公告和《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投标时间:2026年7月14日15时。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13日17时。标书代写
有意参加投标者,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以转账的方式(拒绝现金缴存)缴纳南后街175-2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标;****商贸城房屋(1-3层)、兴南街商业综合楼B幢407室、塔雁商园3号1单元2层201室、鹏湖街38-40号店面、鹏湖街54号店面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标(账户名称:****中心管理委员会;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账 号:1358 0101 0400 3363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的交款人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集团/国投公司**号资产竞标保证金”****银行录入汇款凭证),汇达****银行对账时间为准,迟于报名截止时间的竞标保证金,将视同未取得投标权。凭银行转账凭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办理报名,方可取得投标权。标书代写
报名地点:隆中路1号6楼607室。
七、租赁期限:5年,特殊情况以实际交付起算。
八、投标地点:****交易中心。
九、投标方式:鹏湖街54号店面采用暗标暗投方式,每个标的设有保留标底价。塔雁商园3号1单元2层201室,鹏湖街54号店面,兴南街商业综合楼B幢407室,175-2号店面,****商贸城房屋(1-3层)采用明标暗投,标底依次为1100元/月,1400元/月,2840元/月,6000元/月,1500元/月。投最高价者为中标者,并以最高标价为该标的物的月租赁费。当最高标价相同时,由同标价的投标者再次进行投标确认中标者,再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上次报价。中标者经确认后,当场由招标人发给中标者中标通知书,中标者应当场签收(拒签中标通知书或放弃中标权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归招标人所有,该标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后七天内退回。
十、招投标规则:单个标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及截止投标时间到达现场不足3人,不进行投标。投标者应按要求填写标书,未按要求写明标书及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标书均属无效。最高投标价低于标底价,则该标的为流标。出现以上情况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投标。
十一、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中标者不能经营有污染项目。
十二、中标者须在中标后三天内携带有****集团资产运营部签订《租赁合同书》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
十三、中标者放弃中标权,取消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中标权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及所交纳的保证金。
十四、店面合同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的租金,套房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租赁期满时(无违约)退回本金。
十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月6日前付清。
十六、本投标公告未尽事项,另见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书》。
十七、本公告及《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附件:租赁合同
招标人:****
2026年6月22日
租 赁 合 同 书
签订合同单位(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决定将位于**县 号店面对外实行租赁,经招投标,乙方取得该店面的租赁权,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一、租赁资产及场所:甲方将权属的位于**县 号店面,建筑面积㎡,共间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 。
三、租赁保证: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店面月租赁费6倍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将其租赁的资产交由甲方验收无争议后,甲方才退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租赁费及其上交办法:月租赁费含税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于月份开始6日内主动将当月应交的租赁费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内,逾期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店面重新招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甲方律师费。
五、甲方纯属店面出租,经营店面所需的手续、供水、供电、消防、安全设施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及管理,所应支付的费用及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与乙方经营、使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且应按时足额缴交。
六、租赁期间,乙方为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对其使用、管理的资产、设施及周边场地的安全、消防应负全部责任;严禁店面内住宿;应认真履行消防、社会治安安全管理职责,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严格管理各种电源、火源,并做好日常消防、社会治安安全管理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负责做好租赁房屋、设施及财产管理维护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损坏、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由于乙方过错、管理不当、违规使用、发生火灾、房屋设施毁损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引起的第三方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不得改变甲方租赁场所及资产的原结构,保证原设施完好无损,否则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合同租赁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时,乙方对承租物的装修装饰应无偿给甲方,返还的租赁物乙方应保持装修装饰后的良好状态。
八、遇政府征迁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搬出,合同自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当月租赁费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缴交。
九、单方提出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属第八款规定除外),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四个月租赁费违约金。
十、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按时搬出所租店面,将所租赁店面交给甲方验收。否则,每逾期一日加收日租金的1倍。
十一、本合同经签订并由乙方向甲方交足店面租赁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十二、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委员会**分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