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厅关于印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23号)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
****政府。
二、批复文件名称
《****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11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52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53号)、《****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64号)。
三、批准时间
2026年1月19日《****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11号)、2026年4月29日《****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52号)、2026年4月29日《****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53号)、2026年6月9日《****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天府函〔2026〕64号)。
四、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土地的用途:****基地。
五、申请期限
本次批复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批复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用地批复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公告期限
自2026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
2.****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
3.****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
4.****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批复
****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