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市****公司
地 址: **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航宇
委托代理人: 刘光元 电话: 189****9819
质疑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邮编:543200
联系人:刘光元
联系电话:189****9819
贵公司针对采购参加**第十六届运动会比赛服装(项目编号:****)递交的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6年6月24日收悉。****公司提出的相关质疑事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核查项目资料、招标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报送采购人核实确认,现就本次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质疑函》)。标书代写
二、质疑答复:
1、本次采购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财政部在《****人大一次会议第0649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3〕6号)中明确指出: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专业化服务等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购的14个运动项目专业比赛服装,属于典型的专业化服务配套货物,依法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标书代写
2、****公司引用的《标准化法》相关规定,我公司认为:“有国家标准”不等于“技术标准统一”。财政部有关答复明确指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是指货物、服务的技术指标完全一致或者基本一致,没有差别,或者这种差别对采购人而言不重要。而本项目14个运动项目的比赛服装在功能需求、技术参数、生产工艺等方面均存在实质性差异,这些差异对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和专业表现至关重要,并非“对采购人不重要的差别”。因此,不能仅因存在国家标准就认定本项目属于“标准统一”的范畴。
3、经核查,本项目采购标的为14个运动项目的专业比赛服装,包括游泳、蹼泳、水球、摔跤、柔道、举重、跆拳道、武术散打、武术套路、拳击、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射击等项目,各项目服装在面料成分、弹性要求、耐磨性、透气性、防抓性、抗变形能力等方面均有完全不同的技术参数和专业功能要求,属于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并非通用的标准件产品。技术差异点详见下表:
序号 运动项目 核心功能要求 技术差异点
1 游泳/蹼泳 耐氯化水、低水阻 需通过耐氯化水拉伸弹性回复率检测
2 水球 透气疏水、防紫外线 紫外线防护系数UPF>40
3 摔跤 防抓防粘、高弹抗撕裂 表面低摩擦处理,锦纶耐磨固化,肘膝部双层加固
4 柔道 抗拉扯、耐磨 特定纱支密度,菱形布与竹节布复合结构
5 举重 高弹性、抗变形 顶破强力≥250N,拉伸弹性回复率≥85%
6 跆拳道 高弹速干、紧身无束缚 四针六线无骨缝合,腋下/背部透气网布
7 武术散打 弹性适中、透气排汗 面料缝合强度≥160N
8 武术套路 垂顺飘逸、刺绣工艺 6A级桑蚕丝,手工刺绣烫钻
9 拳击 轻便舒适、防滑耐磨 帮底剥离强度≥150N/mm
10 田径 超轻透气、速干抗菌 短跑鞋单只重量155-190g
11 乒乓球/羽毛球 微弹面料、吸汗排湿 ≥90%聚酯纤维
12 射击 静态支撑、轻量化 长款合身版型,轻量化复合面料
4、本项目涉及14个运动项目的专业比赛服装,每种服装均有差异化的功能需求和技术参数,并非技术指标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通用货物。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而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因涉及多项目、多品类、多技术参数的专业比赛服装采购,属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依法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标书代写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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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