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市**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6年6月18日。
三、方案情况
本方案落实地块位于**市**镇林屋村,共5个地块,用地面积共3.6705公顷。根据**市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2.7108公顷(其中耕地0.1498公顷、园地0.8513公顷、林地0.5093公顷、草地0.6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5976公顷),建设用地0.1666公顷(均为机场用地),未利用地0.7931(均为后备耕地)。
调整前,根据**市现行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3.4679公顷(其中耕地0.1498公顷、园地0.8513公顷、林地1.1040公顷、草地0.8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5617公顷),建设用地0.2026公顷(均为机场用地)。规划分区为一般农业区1.5628公顷、林业发展区1.1040公顷、牧业发展区0.8011公顷、交通枢纽区0.2026公顷。
调整后,调入地块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3.6705公顷(WTR01、WTR02、WTR03、WTR04调整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2.8586公顷,WTR05调整为城镇村道路用地0.8119公顷)。规划分区均调整为交通枢纽区。
本项目为区域性交通设施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0373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1.落****规划局部图
2.落****规划局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