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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文号 | 连自然资〔2026〕401号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25 |
| 标题 | 关于胜华**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规划局就****申请胜华**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3日,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该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 | ||
胜华**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位于**县可门港经济区,****园区道路,南侧邻规划道路,东侧邻空地,西侧邻规划道路,建设单位为****。用地面积为100003平方米,容积率大于等于0.6且小于等于2.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30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主要规划功能为生产车间、洗桶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变配电室、质检楼、危废库、门卫、消防水泵房、控制室、备品备件库、公用工程用房等。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3日。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0556, 地址:**县**镇凤园路32号****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胜华**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总平面图
****规划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