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胜华连江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的公示

审批
福建-福州-连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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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连自然资〔2026〕401号
发布机构 ****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6-06-25
标题 关于胜华**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的公示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规划局就****申请胜华**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3日,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该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
关于胜华**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5 10:50

胜华**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位于**县可门港经济区,****园区道路,南侧邻规划道路,东侧邻空地,西侧邻规划道路,建设单位为****。用地面积为100003平方米,容积率大于等于0.6且小于等于2.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30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主要规划功能为生产车间、洗桶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变配电室、质检楼、危废库、门卫、消防水泵房、控制室、备品备件库、公用工程用房等。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3日。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0556, 地址:**县**镇凤园路32号****规划局。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胜华**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总平面图

****规划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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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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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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