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六路22****中心B22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9254
传 真:0760-****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阜沙镇上南村阜旺街2号**市嘉顺环保共性产业园内A3栋1~4层、A4栋1~3层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市阜沙镇上南村阜旺街2号**市嘉顺环保共性产业园内,拟租用A3栋1~4层、A4栋1~3层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3412.79m2,建筑面积为9043.91m2。项目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的表面处理,主要建设内容为设4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其中2条自动线、2条手动线,自动阳极氧化线2#配套设置1套酸回收系统,手动阳极氧化线1#配套喷漆工序,同时配备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