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处房产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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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房产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L****644)
挂牌价 380,000 元/套
保证金 80,000元
房屋建筑面积124.34m2
报名开始时间:2026-06-26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09 17:00:00 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一处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6-26 挂牌截止日期 以公告显示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省**市****花园小区3号楼2单元4层2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124.34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住宅
房屋结构 - 所在层数 4层
房屋户型 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房屋朝向 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闲置 装修情况 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抵押情况 无抵押 配备电梯 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欠费情况 欠费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交易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前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其他情况

1、房产位于**市****花园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有不动产权登记证,权利人为****。该房产建成年份2007年,其他具体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

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提供税率为5%的交易价款发票。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800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6年1月31日
评估机构 **天策土地房****公司
转让底价 380000.00元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银行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0923)

****银行****分行****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第8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房地产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定。

2、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转****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受让方须同意签署房地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先生 151****277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标书代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80000.00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房地产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6-26 09:00:00-以公告显示为准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郝女士 高女士
咨询电话 0451-****4165 0451-****4184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省**市**区世茂大道66号中俄金融大厦
技术支持 400-****-9082
举报投诉电话 451-****0259
房产位于**市****花园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有不动产权登记证,权利人为****。该房产建成年份2007年,其他具体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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