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26年**市农村公路和G347**大道及S330六芜路福渡段快速化改造日常养护项目施工 | |||||||
| 项目编号 | WH810GL26SG0306 (任务书编号:FS340********280号) | |||||||
| 标段名称 | 2026年**市农村公路和G347**大道及S330六芜路福渡段快速化改造日常养护项目施工 | |||||||
| 标段编号 | WH810GL26SG0306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市无城镇**路与凤河路交叉口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秀林 0553-****24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无城镇**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范小波180****706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6月24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818.11 | |||||||
| 项目负责人 | 杨燕 | |||||||
| 证书编号:皖234********67134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39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866.51 | |||||||
| 项目负责人 | 赵乐梅 | |||||||
| 证书编号:浙233********11208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39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新****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 投标报价(元) | ****730.05 | |||||||
| 项目负责人 | 郭晓玲 | |||||||
| 证书编号:晋214********49044 | ||||||||
|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39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名称填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新****公司: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为105.56元/工日,低于招标文件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不得低于132.62元”; (3)******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未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公司: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为105.56元/工日,低于招标文件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工日单价不得低于132.62元/工日; (5)中盈****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及签名日期栏未见签署; (6)**耀****公司:投标文件未见: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323.17元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