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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43636W | 建设单位法人:李满利 |
| 李满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 |
| ****园区超越**段路西****厂区内 |
| ****4万吨木质素热风炉配套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 高******园区超越**段路西****厂区内 |
| 经度:116.193940 纬度: 36.8981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30 |
| 高环报告表〔2025〕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43636W001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4363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43636W | 验收监测单位:**产研****公司 |
| ****1500MA3UQ6649D | 竣工时间:2026-04-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2台350万大卡生物质热风炉作为供暖季天然气不足时的备用炉,与现有天然气热风炉形成一备一用的运行方式,仅冬季供暖期启用生物质热风炉,运行时间100d/a、2400h/a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2台350万大卡生物质热风炉作为供暖季天然气不足时的备用炉,与现有天然气热风炉形成一备一用的运行方式,仅冬季供暖期启用生物质热风炉,运行时间100d/a、2400h/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热风炉燃烧-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热风炉燃烧-供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各自“SNCR脱硝+折流式沉降室+湿式旋风除尘器+三级喷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SNCR氨逃逸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2019)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噪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各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物质热风炉灰渣、集尘灰、脱硫石膏、废氢氧化钙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生物质成型燃料吨包、废尿素溶液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废氧化钠包装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双碱法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除尘排水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生产车间、危废间等须做好硬化、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各自“SNCR脱硝+折流式沉降室+湿式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三级喷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SNCR氨逃逸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2019)表1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固废:生物质热风炉灰渣、集尘灰、脱硫石膏、废氢氧化钙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生物质成型燃料吨包、废尿素溶液桶由厂家回收,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废氧化钠包装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依托现有职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现有生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废水:本项目依托现有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双碱法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仅需定期补充,无废水产生和排放。湿式除尘排水全部作为原料再次回用,不外排。 生产车间、危废间等做好硬化、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污染物总量核准意见,该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二氧化硫2.4t/a、氮氧化物11.226ta、颗粒物1.914ta范围内。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的相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等相关规定,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的相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等相关规定,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项目涉及生物质成型燃料为风险物质,主要环境风险为火灾,须严格落实有关行业规定及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人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二氧化硫2.4t/a、氮氧化物11.226ta、颗粒物1.914ta范围内。 2026年4月14日完成排污许可变更,申请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743636W001Y。2026年4月下旬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 严格落实有关行业规定及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管控和应急演练,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制度,目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本项目已竣工,不涉及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202 | 0 | 0 | 0 | 0 | 0.02 | 0 | |
| 0.006 | 0 | 0 | 0 | 0 | 0.006 | 0 | |
| 0.0003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809 | 0.264 | 2.4 | 0 | 0 | 1.073 | 0.264 | / |
| 3.765 | 1.32 | 11.226 | 0 | 0 | 5.085 | 1.32 | / |
| 0.998 | 0.304 | 1.914 | 0 | 0 | 1.302 | 0.30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SNCR脱硝+折流式沉降室+湿式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三级喷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SNCR脱硝+折流式沉降室+湿式旋风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三级喷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两根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18m排气筒:颗粒物4.94kg/h、二氧化硫3.62kg/h、氮氧化物1.09kg/h)。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汞及其化合物:0.01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18m排气筒:汞及其化合物0.002kg/h)。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8.7kg/h)。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烟气黑度:1.0林格曼黑度(级))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1.5~56.2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3.5~48.9dB(A)之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
| 1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物质热风炉灰渣、集尘灰、脱硫石膏、废氢氧化钙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生物质成型燃料吨包、废尿素溶液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废氧化钠包装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生物质热风炉灰渣、集尘灰、脱硫石膏、废氢氧化钙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生物质成型燃料吨包、废尿素溶液桶由厂家回收,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废氧化钠包装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依托现有职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现有生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1 | 项目涉及生物质成型燃料为风险物质,主要环境风险为火灾,须严格落实有关行业规定及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严格落实有关行业规定及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管控和应急演练,做好安全消防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双碱法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除尘排水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生产车间、危废间等须做好硬化、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托现有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类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双碱法脱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蒸发损耗仅需定期补充,无废水产生和排放。湿式除尘排水全部作为原料再次回用,不外排。 生产车间、危废间等做好硬化、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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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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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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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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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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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报告表结论及污染物总量核准意见,该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控制在二氧化硫2.4t/a、氮氧化物11.226ta、颗粒物1.914ta范围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73t/a、氮氧化物5.085ta、颗粒物1.302t/a,严格控制在二氧化硫2.4t/a、氮氧化物11.226ta、颗粒物1.914ta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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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