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拥有的及其对依法受托管理的30户企业债权,拟进行处置,现面向社会投资者发布招商公告。
| 债权资产情况 (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 |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元) | 利息、罚息、复利及费用(元) | 其他费用(元) | 债权合计(元) | 担保人 | 担保措施 |
| 1 | ******公司 | 17,777,043.38 | 27,347,503.17 | 140,000.00 | 45,264,546.55 | ****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1、质押担保:****集团持有藏羊机织19.23%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质押;2、保证担保:藏羊集团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
| 2 | **信****公司 | 84,828,093.00 | 103,734,947.73 | 869,947.65 | 189,432,988.38 | 谈长燕、苏彤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 1、抵押担保:**信****公司所属(1)位于**市**区**东路49号1号楼4-18层289套商业公寓,面积合计17987.07平方米;(2)位于**市**区沈那街5号1号楼1-3层会所,面积3170.88平方米;(3)位于**市**区**东路49号1号楼1单元负一层仓储2490.02平方米。 2、质押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谈长燕持有的****公司62%股权质押。 |
| 3 | ****公司 | 100,000,000.00 | 127,999,474.89 | 0 | 227,999,474.89 | 陈**、宫元静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 抵押担保:金鼎水泥的关键生产设备主要包括预分解系统、辊压机、空气斜槽、均化库均化装置、熟料散装机、水泥储存库等水泥生产用设备,共计1659台(套、项) |
| 4 | ****公司 | 120,000,000.00 | 143,768,369.86 | 0 | 263,768,369.86 | 陈**、宫元静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 抵押担保:1、**金鼎水泥部分水泥生产设备,电子汽车衡、电缆、罗茨风机、电缆桥架、篦冷机喷水系统、胶带输送机、斜槽输送机、电动葫芦、推动式篦式冷却机、逃逸系统等水泥生产配套设施,共计84项;2、******公司位于**省**市**区七顶山乡大朱家村厂区的水泥生产设备和余热发电设备,设备主要包括:钢丝胶带斗式提升机、自动化设备、环状天平计量系统闸板阀、电缆、鄂式破碎机、熟料水泥生产线余热回收发电能源土建工程(构筑物)等水泥专用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共计222项;3、**市乐****公司位于**市**区**大街.南门街的1号楼、2号楼商业房产,面积2114.8㎡。 |
| 5 | ****公司 | 150,000,000.00 | 167,675,428.08 | 0 | 317,675,428.08 | 陈**、宫元静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 抵押担保:1、****公司位于**省**市**区雨润镇汉庄村厂区内的部分水泥生产设备:双滑履水泥磨、CLF140-65辊压机、出线柜等设备、回转窑、胶带输送机、窑头电收尘器、纸机传动控制系统、侧式刮板取料机、提升机、输送机、CLF180-120辊压机、风冷螺旋杆式空压机、储气罐、长袋脉冲除尘器等水泥生产专业用设备及配套设备,共计54项415(台套);2、****公司拥有的面积为95495.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3、****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33897.80平方米。 |
| 6 | **省畅****公司 | 132,330,000.00 | 147,058,223.75 | 634,274.95 | 280,022,498.70 | 陈晓枫、王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质押物为畅想地产100%股权; 2、**省**市城**柴达木路52号“西悦城”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抵押物面积合计26,616.34平米,扣除回迁面积和已售未解押部分,面积为13,253.13平方米。 |
| 7 | **新千房****公司 | 58,188,548.69 | 48,823,127.87 | 10,702.24 | 107,022,378.80 | 周明辉及其配偶马莲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广场66号13号楼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1312.6平方米;24号楼住宅用房房地产4862.15平方米、226处商业部分建筑面积17133.94平方米。 |
| 8 | **省宏****公司 | 27,234,679.00 | 57,158,149.61 | 388,507.82 | 84,781,336.43 | 赵双全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省宏****公司所属位于**县上新庄镇“宏星府邸”项目商业42套7,919.12平方米、108套住宅14,978.05平方米。 |
| 9 | **新千房****公司 | 108,000,000.00 | 139,422,000.00 | 1,326,679.95 | 248,748,679.95 | 周明辉及其配偶马莲英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省**市城**建国路7号商住楼18427.33平方米、8号商住楼20160.92平方米。18号商住楼4066.10平方米、20号商住楼4890.81平方米。 |
| 10 | **市**区华****公司 | 42,622,763.31 | 50,885,709.63 | 434,103.00 | 93,942,575.94 | 晏得鹏、晁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省**市1.**区碾伯镇**大街西门路1号4006.68平米商业不动产;2.**区**大街95号1061.27平米办公室、宿舍用房;3.**区碾伯镇**大街1号962.18平米办公、商业用房;4.**区碾伯镇**大街45号3063.66平米商业不动产。 |
| 11 | ****商贸****公司、********公司 | 57,100,288.32 | 179,614,958.83 | 931,071.00 | 237,646,318.15 | 金俊建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 | 抵质押物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市**区**堡街道九州通西路无号第2单元6层、18层、19层,共3层办公楼5066.43平方米 |
| 12 | ****商贸****公司 | 0 | 9,453,846.28 | 354,480.16 | 9,808,326.44 | 万德才让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 万德才****商贸****公司100%股权、陈煜所持**亿****公司100%股权作质押 |
| 13 | **玛斯****公司 | 29,875,116.02 | 45,839,159.97 | 279,814.03 | 75,994,090.02 | 南积勋、张莉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抵质押物为**省庄和房****公司所有的位于城**文苑路7号“财富广场”项目2层商业141.25平方米、4层商业7996.39平方米、15层写字楼568.58平方米提供抵押,共计8706.22平方米。 |
| 14 | **省庄****公司、****庄****公司、****公司****公司 | 322,810,152.40 | 449,036,257.09 | 1,769,986.88 | 773,616,396.37 | 屈小宁、张莉丽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 抵质押物为庄和地产财富天街项目21744.19平方米土地及119268.96平方米在建工程提供抵押;**省庄****公司100%股权质押。 |
| 15 | **晋****公司 | 295,500,000.00 | 321,662,333.33 | 142,367.00 | 617,304,700.33 | 胡健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 抵质押物为晋善地产持有的**市小王村**村改造项目2#地块,宗地面积2.93万平米(约44亩);**省**市**区南内环西街 28 号 1 幢 5 套商铺合计建筑面积894.48平米提供抵押;****公司以其持有的99%的晋善地产股权提供质押。 |
| 16 | ****公司 | 50,000,000.00 | 93,054,167.00 | 611,708.00 | 143,665,875.00 | 朱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福来喜得****公司位于**市**区经二路50号的机器设备及40541.64平方米土地抵押。 |
| 17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 213,328,000.00 | 185,926,697.53 | 320,737.80 | 399,575,435.33 | ****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 |
| 18 | 成****公司 | 112,708,000.00 | 106,963,300.00 | 1,007,167.87 | 220,678,467.87 | 1、共同债务人:四****公司;2.保证人:**远****公司、****公司、****公司、王平、王剑、王卓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1、抵押担保:位于**省**市**区的“锦汇城”项目A区一期、B区一期、A****商铺、办公、住宅)及车位抵押,押品面积92686.94平方米(共计2195项);2、质押担保:****公司以其持有的成****公司的92.33%股权。 |
| 19 | **中****公司 | 300,000,000.00 | 218,456,000.00 | 1,863,529.79 | 520,319,529.79 | 共同债务人:****特西维欧****公司;保证人:****公司、付博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公司以所拥有的位于**省**市潭牛镇真谷坡(阳光绿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土地面积146667平米、在建工程25534.85平米;位于**省****农场侨星路1号(华侨星城一期)部分房地产,房地产用途为商业、酒店式公寓及住宅12541.90平米;位于**省**市潭牛镇升谷坡华侨星城二期住宅用途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75953.91平米;位于****农场华海**侧、侨兴路东侧地段(****酒店)在建工程房地产32420.33平米(土地面积32420.33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 4549.54 平方米) |
| 20 | **绿草****公司 | 80,000,000.00 | 89,304,900.00 | 650,679.44 | 169,955,579.44 | 王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零****公司所有的位于**区创业路162号在建工程及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6418.2平方米,在建工程为2栋综合楼,4栋厂房,总建筑面积为94681.34平方米。全部为在建状态;王珑、敬**所持有的绿草****公司20%的股权作为质押 |
| 21 | ****公司 | 198,400,600.00 | 231,413,800.00 | 1,406,215.84 | 431,220,615.84 | ******公司、******公司、**奥****公司、金仁涛、杨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公司所有的5780.8吨、****公司所有的2030.38吨,共计7811.18吨蛇纹岩原石进行抵押;鸿福矿业持有奥铂伦100%股权质押 |
| 22 | **省盈****公司 | 90,480,000.00 | 144,608,400.00 | 798,137.00 | 235,886,537.00 | 戴腾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和鸣家园”项目1、3号楼的-1至4层的11661.26 ㎡的商改住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1-1层为商业性质,2-4层为住宅性质;“丁香苑”项目1-8号楼地下停车库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3203.80平方米。 |
| 23 | **县聚合****公司 | 30,000,000.00 | 34,643,200.00 | 293,103.76 | 64,936,303.76 | ******公司提供担保、金亮、褚一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县****公司所有的位于****的厂房及土地(厂房面积15903.62平方米,土地面积80000.21平方米);**吊基础及平板车基础(安装在厂房内);厂房辅助用房及围墙;独立锅炉房16座及相应的热力外管网;锅炉219个;20吨**吊1台及其他零星设备 |
| 24 | 青****公司、**市****公司 | 99,000,000.00 | 131,768,830.56 | 1,041,861.03 | 231,810,691.59 | 龚向军、陆晓静、龚艳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物流中心区项目中的北1#至北10#仓储库房,共计10幢仓储库房面积72681.80平米提供抵押。 |
| 25 | ****公司 | 95,000,000.00 | 126,091,388.89 | 435,150.00 | 221,526,538.89 | 孙智大、王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县香****公司拥有的位于**县高沟**今世缘中路西侧、六塘**侧的两处土地,土地面积54279.00平米和50588.00平米;**县****公司拥有的位于**县涟城**东路东侧的房屋和土地,其中房屋面积365.07平米,土地面积567.30平米;江从德、唐成梅拥有的位于**县涟城**东路68号的房屋和土地,其中房屋面积1574.64平米,土地面积420.00平米;江从德、唐成梅拥有的位于**县涟城**东中路东侧的房屋和土地,其中房屋面积1139.71平米,土地面积1703.03平米;江从德拥有的位于**县安东路70#的土地214.09平米;**县****公司拥有的位于**县安东路70#的房屋和土地,其中房屋面积1136.09平米,土地面积214.09平米。 |
| 26 | ******公司 | 150,000,000.00 | 199,815,222.87 | 494,609.00 | 350,309,831.87 | 保证担保:华融昆仑分别与德威控股、李晓鹏签订《保证协议》,约定德威控股、李晓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1)质押担保:华融昆仑和德威保安签订《质押协议》,约定德威保安以对****公司46200万元应收账款向华融昆仑提供质押担保。 (2)抵押担保:**市**区李桥镇头二营村东13,3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二顺位抵押担保。 |
| 27 | ******公司 | 141,964,200.00 | 158,329,862.15 | 1,347,851.00 | 301,641,913.15 | ******公司、 民和****公司、 张刚、马玉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1.余热发电系统及附属设施、5#硅铁矿热炉、配料自动上料系统、矿热炉DCS系统等共计40项; 2.铝型材氧化生产线、挤压机、喷砂机等机器设备共计29项; 3.民和****公司****工业园区1-24幢厂房 (建筑面积合计为22983.50平方米,在建工程房产建筑面积合计7614.5平方米); 4.民和****公司使用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03601.87平米 |
| 28 | 民和****公司 | 51,600,000.00 | 85,499,332.03 | 659,179.40 | 137,758,511.43 | 民****公司,******公司,****公司,张刚,马玉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1.民和****公司所拥有的工业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工业硅炉2台(18500KVA)、袋式除尘器4台(ZZDB10-3440)、捣炉机7台、冷却塔1台(DFNL-500)、双梁车电器及电缆3套(16/5T)、单梁起重机1台(10t)、部分矿山设备(皮带输送机5台,变压器、高压线及线杆、豪瀚自卸车2台、破碎机1台、破碎机1台等)、砖砌烘干窑2个,砖砌隧道窑1个 ; 2.****公司所拥有的机器设备,包括阳极氧化着色生产线、阳极丙烯酸生产线、单动短形成挤压生产线、单动短形成挤压生产线、节能型长棒热剪炉、节能型长棒热剪炉、节能型长棒热剪炉、挤压机滑出台、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含轨道及滑触线)、通用桥式起重机(含轨道及滑触线)、铝型材热处理设备、工艺槽体、双沉淀水处理设备; 3.民和****公司所属的位于民**马场垣乡磨子湾村 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8570.66 m2; 4.民和****公司所属的位于民**松树乡高淌沟石英岩矿**,面积0.0432平方公里,生产规模5万吨/年,开采标高由2368米至2208米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C632********271****8121),有效期限: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6年12月24日 |
| 29 | **海****公司 | 129,370,000.00 | 90,685,583.11 | 45,000.00 | 220,100,583.11 | 于志坚、于心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1.**市城**西关大街26号银色家园6号楼83套住宅房地产。住宅面积:9237平方米。 2.**市城**(海湖新区)文苑大街5号D栋5-34号商业房地产。商业用房面积:10131.68平方米。 3.城**(海湖新区)海湖路8号A2号楼A栋2-12号商业房地产。商业用房面积:12322.54平方米。 4.**市**区海西路61号“银泰九号公馆”22-23栋26套住宅,住宅面积:6001平方米。 |
| 30 | **海****公司、****集团****公司 | 192,950,000.00 | 171,201,542.31 | 40,000.00 | 364,191,542.31 | 于志坚、于心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1.**市城**东交通巷1号1号楼1-1室。商业用房面积:4405.89平方米。 2.城****路71号1号楼450套住宅,住宅面积:29085.2平方米。 3.城**银羚大街4号B1号楼4-4号。商业用房面积:4675.32平方米。 4.城**银羚大街8号会所。商业用房面积:4468.74平方米。 5.**市**区海西路61号“银泰九号公馆”18栋10套住宅。住宅面积:1735.48平方米。 |
按照《****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组包或单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提示,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政法干警;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所属中介机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企业的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上述不得受让该资产的主体之外的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杜先生、门先生、陈先生、陈女士、王女士、李女士,电话:0971-****368、0971-****143、0971-****96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赵女士,0971-****033。
联系地址:**省**市**区昆仑中路102号(畅源融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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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