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2026-2028年理赔业务处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作如下澄清与修改: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本项目【采购清单表】中业务环节修改为:
| 案件类型 |
业务环节 |
服务时间 |
预计两年外包件数 |
最高限制单价(元/件) |
| 团险自助案件 |
影像审核及初审(含立案) |
两年 |
****828 |
6.1 |
| 理算处理 |
两年 |
9079 |
5.5 |
|
| 票据录入 |
两年 |
16417 |
3 |
|
| 全流程1:影像审核及初审(含立案)+理算处理 |
两年 |
100905 |
7.5 |
|
| 全流程2:全流程1+票据录入 |
两年 |
2960 |
10 |
|
| 非团险自助案件 |
影像审核及初审(含立案) |
两年 |
****087 |
9.1 |
| 理算处理 |
两年 |
52625 |
7.5 |
|
| 票据录入 |
两年 |
42376 |
8 |
|
| 全流程1:影像审核及初审(含立案)+理算处理 |
两年 |
315986 |
13.45 |
|
| 全流程2:全流程1+票据录入 |
两年 |
12911 |
18 |
|
| 非医疗案件 |
理算处理 |
两年 |
7379 |
10 |
| 影像审核及初审(含立案)+理算处理 |
两年 |
265730 |
17 |
|
| 最高限制单价合计 |
115.15 |
|||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附件二 赔案处理服务标准 3.1服务时效:
乙方服务人员收到赔案或提取线上赔案后要在约定时效内完成影像审核、立案、初审和处理等工作并提交至下一环节。案件影像审核(含立案)须在2个工作时完成,医疗责任(含津贴)的初审及理算处理须在4个工作时内完成,并对当日19点前的理赔任务日清日结。其中案件影像审核(含立案)环节时效不包含发送补件至客户提交补充资料完成的时间段。医疗责任(含津贴)的初审及理算处理环节时效不包含已推送非驻场录入外包未返回的时间段。各环节时效达标率要在98%以上,低于98%的,甲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时每环节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除2000元。
修改为:乙方服务人员收到赔案或提取赔案后要在约定时效内完成影像审核、立案、初审和处理等工作并提交至下一环节。案件影像审核(含立案)须在2个工作时完成,医疗责任(含津贴)的初审及理算处理须在4个工作时内完成,并对当日19点前的理赔任务日清日结。其中案件影像审核(含立案)环节时效不包含发送补件至客户提交补充资料完成的时间段。医疗责任(含津贴)的初审及理算处理环节时效不包含录入外包的时间段。各环节时效达标率要在98%以上,低于98%的,甲方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时每环节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除2000元。
二、本次澄清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一)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一)为准。
三、监督机构:
********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6214
邮箱地址:****@js.e-chinalife.com
联系地址:******路298号7层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顾老师
咨询时间:9:30-11:00,14:00-17:00
联系电话:025-****6383
邮箱地址:****@js.e-chinalife.com
联系地址:******路298号8层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沈仁 吴华琦 朱苏燕
电话:025-****1983 136****1616
电子邮箱:****@qq.com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