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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疑人:****
地 址:****岸区学府大道19号****厚德楼
被质疑人:****
地 址:**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咨询大厦B座502室
质疑人:**乔****公司
地 址:**市**区石马河街道盘溪路422号3幢47-15至47-19、48-14至48-17(集群注册)
提出: 2026年6月18日
答复: 2026年6月25日
质疑事项一:
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
上述质疑事项已作修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二号。
质疑事项二:
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
该评审因素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家具项目业绩”“1.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明确了业绩判定标准。2、明确了业绩主体。3、明确了业绩时间。4、明确了业绩佐证材料。为了减轻小微企业业绩负担以及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本项目上述质疑事项已作修改,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二号。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存在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易造成评审不公的情况。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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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