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德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日期公开

审批
山东-东营-利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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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日期公开
2026-05-18 14:58:00

****20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竣工日期公开

****于2022年4月委托****编制《****20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2月19****环境局****分局《关于****20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东环利分建审[2023]045号)。

我公司20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省**市**县陈庄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北一路以北、东五路以西。因市场原因,20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套废橡胶裂解装置,主要生产设施包括1个胶粉卸料池、4个胶粉储罐、2套卧式连续热解设备、1套立式连续热裂解设备等;1座炭黑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台超微粉碎机、2台炭黑储罐、1台包装机等;8座1500m3废轮胎再生油罐,6个装车鹤位及3台装车泵,1台900m3气柜,以及配套的公辅、环保工程等。年产废轮胎再生油14926.34t,再生炭黑(粉料)13392.71t。

我公司20万吨/年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已于2026年5月18日竣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省**市**县陈庄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北一路以北、东五路以西****院内。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37****9646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安装卧式连续热裂解炉、立式连续热裂解炉等设备。以胶粉为原料,胶粉经热裂解工序生产再生裂解油和粗炭黑。再生油经沉降、分离处理后作为产品外售。粗炭黑经粉碎研磨后作为再生炭黑产品外售。裂解不凝气经脱硫净化后作为热解炉燃料。经过破碎上料、熔融挤出、恒温塑形、离心脱水、混合、筛分和包装等工序,实现年产废轮胎再生油14926.34t,再生炭黑(粉料)13392.71t。项目实际总投资4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0万元。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热裂脱硫燃料气冷凝废水、脱盐水装置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热裂脱硫燃料气冷凝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处理站(采用“隔油+沉淀+气浮+两级过滤”工艺,60m3/d)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脱盐水装置排污水、生活污水一同汇集后通过单管排至**国安****公司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处理站的进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处理站出水水质中苯、甲苯、二甲苯和硫化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还满足**市****公司接收水质要求,国安再生废水经**市****公司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本项目裂解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套“冷却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SO2 50mg/m3,NOx 100mg/m3,颗粒物10mg/m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二噁英0.1ng-TEQ/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硫化氢0.58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VOCs 60mg/m3、3kg/h)。脱硫液再生废气引入裂解炉炉膛火焰区焚烧处理,经1套“冷却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炭黑车间的粗炭黑粉碎、炭黑储罐废气、再生炭黑包装等过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或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20m、内径0.8m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废轮胎再生油储罐废气和装车废气经1套300m3/h油气回收装置处理,采用“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废气经1根高20m、内径0.2m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VOCs去除效率≥9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污水处理站废气经1套“碱洗+活性炭吸附装置”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高20m、内径0.3m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VOCs 60mg/m3、3kg/h)、《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氨8.7kg/h,硫化氢0.58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胶粉卸料池保持密闭,落料口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废气经管道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20m、内径0.3m的排气筒(DA006)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装置区加强设备检修,开展LDAR,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各生产车间加强车间密闭和设备密封,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每个胶粉储罐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化验室废气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mg/Nm3),苯、甲苯、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0.1mg/Nm3、0.2mg/Nm3、0.2mg/Nm3),VOCs、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2mg/Nm3、16),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的二级厂界标准限值(1.5mg/Nm3、0.06mg/Nm3);厂区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30mg/Nm3)。

噪声: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废吸附剂、脱盐水废过滤材料、废树脂属于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吸附剂由厂家回收利用;脱盐水废过滤材料、废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43号)要求进行处置。

废活性炭、污油浮渣、过滤污泥、污水处理废过滤材料、硫膏、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油废抹布、化验室固废、在线监测废液、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清罐油泥一次性产生量较大,更换时请有资质单位现场拉走,不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其他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