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回族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宁政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石****开发区详细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石****开发区详细规划》
2.主管单位:****
3.项目概况:本次《石****开发区详细规划》规划范围为高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总面积2411.53公顷。总体定位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建设集研发、生产与成果转化****基地;打造国家级(金属新型材料)新****基地和****基地。用地分类为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3.3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6.1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5.38公顷,工业用地1942.35公顷,仓储用地8.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1.4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78.93公顷,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92.43公顷。
二、本规划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规划可能因目标定位、用地布局涉及企业和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风险,规划实施后对企业产业发展和群众生活环境影响的风险,规划涉及生态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规划可能产生规划监督与实施、社会舆论的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凡是规划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都纳入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对象,主要包括:规划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规划涉及的企业、居民和周边区域的居民。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针对本规划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规划实施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等,以及对本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截止日期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提出与规划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日,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4日。
五、项目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马 波
联系方式:0952-****802
邮箱:****@qq.com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技术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公司
联系人:王 娟
邮箱:****@qq.com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本规划实施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在此对您表示真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