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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更正公告以《******地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招标文件予以完善与补充,作为招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不一致,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若各更正公告之间内容不一致,以更正公告发出时间在后的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一、本项目车辆情况表”第5项注意条款由:标书代写
“5.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并购买不计免赔。(须提供拟投入车辆对应的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更正为:
“5.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额不低于100万元)。(须提供拟投入车辆对应的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车辆要求”第5项由:
“5、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并购买不计免赔。若未足额购买前述保险,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须提供拟投入车辆的行驶证及对应的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更正为:
“5、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若未足额购买前述保险,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须提供拟投入车辆的行驶证及对应的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二、车辆及相关人员要求”“ (二)车辆要求”第4项由:
“4、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不低于10万元),并购买不计免赔。若未足额购买前述保险,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更正为:
“4、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不低于10万元)。若未足额购买前述保险,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招标人:****
2026年06月25日
| 项目名称 | ******地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公开/邀请招标 | 招采类型 | 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