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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有关事宜进行更正,内容如下:
原磋商文件(含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现变更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3.本项目接受供应商法人依法设立并****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本磋商文件全文中所称“法定代表人”,统一包含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公司连带责任授权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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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