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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0MA4QR5NR6J | 建设单位法人:赵炜 |
| 张红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楼区 |
| **市**楼区金鹗中路228****中心4楼 |
| 罗家坡污水系统收集管网完善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45-河湖整治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大道东片区等处 |
| 经度:113.176890 纬度: 29.359290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30 |
| 岳经环评〔2020〕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8100.74 |
| 68100.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0MA4QR5NR6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4T3LRA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BR5ND47Y | 竣工时间:2023-05-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nzhhj.cn/newsinfo/****6285.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奇家社区和**大道东片区截污工程,点源污染控制工程(罗家坡纳污范围(不含王家河流域和羊角山片区)内排水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混接错接改造工程),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奇家社区和**大道东片区截污工程,点源污染控制工程(罗家坡纳污范围(不含王家河流域和羊角山片区)内排水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混接错接改造工程),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和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
| 根据实际情况,对管道走向进行了优化,奇家社区截污工程环评及批复要求**截污干管DN300-DN400,676m,实际**截污干管DN300-DN400,697m;廖家巷湿地面积、颐养院湿地面积和奥敏游泳馆湿地面积原环评面积分别为41290m2、14987m2和18935m2,实际建设面积分别为46592m2、16580m2和21685m2。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加盖密闭并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处理站构筑物加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了部分管道的布局和长度,增加了湿地面积,上述变动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进行雨水、污水及部分给水管道建设、****处理站建设、CSO调蓄池建设以及廖家巷湿地、颐养院湿地和奥敏游泳馆湿地建设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进行雨水、污水及部分给水管道建设、****处理站建设、CSO调蓄池建设以及廖家巷湿地、颐养院湿地和奥敏游泳馆湿地建设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1、加强施工管理工作。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区四周设置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得排入周边环境。 2、控制施工期大气污染。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规定以及《****政府关于控制市**扬尘污染的通告》(岳政告〔2009〕8号)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粉尘等对环境的影响;设置施工运输车辆专用洗车平台,并落实洗车作业区及进出道路的硬化工作。 3、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夜间、午间休息时间进行施工,减少噪声扰民。 4、施工期土石方主要用于回填,并尽可能用于回填地基及绿化和筑路用。不能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及弃土统****政府指定地点堆放。 5、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建设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相关设施,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中剥离的表土应妥善存放,用于项目绿化;避免雨季作业,并配备塑料布、苫布等遮盖物品;尽可能保留项目用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植物。 营运期:大气污染: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并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水污染:****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小溪,最终汇入南港河。 污水处理站 剩余污泥 定期****处理厂集中处置。 污水处理站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 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1、项目已加强施工管理工作。项目没有设施工营地,施工区四周设置了沉淀池和隔油池,施工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没有排入周边环境。 2、已按要求落实了扬尘防治措施;设置施工运输车辆专用洗车平台,并落实洗车作业区及进出道路的硬化。 3、已制定科学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加强了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噪声较强的机械在居民夜间、午间休息时间没有进行施工。 4、固体废物:项目土石方主要用于了回填和绿化,淤泥脱水后回用于护坡填土,调蓄池工程区弃方已运至临港新区煤灰湖西堆场,其余弃方已运至**区**大道土方项目;生活垃圾及时 5、项目已按要求做好了水土保持、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已合理布设了相关设施,尽量减小了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已将剥离的表土暂存后用于项目绿化,并进行了遮盖,尽量保留了项目用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植被。 已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已合理选取临时占地,尽量避免了对原有植被的破坏;施工后已采用当地植被全面复绿;已按照水保等要求对土石方进行了妥善处理,尽量减少了水土流失,项目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与治理。 营运期:废气:项目已对污水站的废气进行了收集,经等离子除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处理站已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小溪后进入南港河。 污泥在污泥储存池内暂存后定期****处理厂集中处置,保证了后续处理工序正常有效运行。 项目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03 | 0 | 0 | 0 | 8.03 | 8.03 | |
| 0 | 1.85 | 0 | 0 | 0 | 1.85 | 1.85 | |
| 0 | 0.22 | 0 | 0 | 0 | 0.22 | 0.22 | |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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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 220t/d一体化处理设施一座,采用改良型PTA2O生化处理工艺 | 监测达到标准要求 |
| 1 | 奇家社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离子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建设了废气离子除臭装置 | 监测达标 |
| 1 | 污水处理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 |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 监测达标 |
| 1 | 施工期土石方主要用于回填,并尽可能用于回填地基及绿化和筑路用。不能用于回填的建筑垃圾及弃土统****政府指定地点堆放。****处理站 剩余污泥 定期****处理厂集中处置。 | 施工期项目土石方主要用于了回填和绿化,淤泥脱水后回用于护坡填土,调蓄池工程区弃方已运至临港新区煤灰湖西堆场,其余弃方已运至**区**大道土方项目;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污泥在污泥储存池内暂存后定期****处理厂集中处置 |
| 1 | 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建设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设相关设施,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中剥离的表土应妥善存放,用于项目绿化;避免雨季作业,并配备塑料布、苫布等遮盖物品;尽可能保留项目用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植物。 | 项目已按要求做好了水土保持、土地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已合理布设了相关设施,尽量减小了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已将剥离的表土暂存后用于项目绿化,并进行了遮盖,尽量保留了项目用地范围内可利用的植被。 已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已合理选取临时占地,尽量避免了对原有植被的破坏;施工后已采用当地植被全面复绿;已按照水保等要求对土石方进行了妥善处理,尽量减少了水土流失,项目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与治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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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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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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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后应迅速平整作业场地,填埋土坑,尽快恢复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后已采用当地植被全面复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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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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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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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