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船用非标金属结构件及通讯设备塔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公司船用非标金属结构件及通讯设备塔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泰靖环预〔2026〕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西来镇敦义港大**首500米,**生产车间6500m2,购置数控机床、酸洗槽、清洗槽、助镀槽、锌锅、钝化槽等设备7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船舶用非标金属结构件及通讯设备塔3万吨的生产能力。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使用六价铬钝化,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酸洗废气经并联的2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锌锅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热镀锌废气、助镀液再生废气一起经1套“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焊接打磨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P4)排放。
项目酸洗、激光切割、焊接打磨和热镀锌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锌锅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冷却系统定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内1座20m3/d“pH调节+混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并确保贮存设施容积满足实际需求。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酸、酸洗槽渣、助镀污泥、锌浮渣、钝化槽渣、废化学品包装材料、锌烟除尘废布袋、锌烟集尘、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室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边角料及金属屑、废焊丝头及焊渣、锌底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机加工除尘废布袋、机加工粉尘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酸洗槽、水洗槽、助镀槽、冷却槽、钝化槽、晾干区、卸酸区、化学品库、危废库、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喷淋塔区域、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管网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防渗工程施工方案,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设置包括事故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
你公司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企****开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等文件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及时跟踪项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外排量):
生产废水:废水量≤3005/3005吨、化学需氧量≤0.199/0.0902吨、氨氮≤0.058/0.0045吨、总氮≤0.058/0.0301吨、悬浮物≤0.078/0.0301吨、总铁≤0.0229/0.0229吨、石油类≤0.0012/0.0012吨、盐分≤5.4399/5.4399吨。
生活污水:废水量≤720/720吨、化学需氧量≤0.216/0.0216吨、悬浮物≤0.108/0.0072吨、氨氮≤0.025/0.00108吨、总氮≤0.029/0.0072吨、总磷≤0.004/0.000216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721吨、氮氧化物≤0.748吨、二氧化硫≤0.032吨、氯化氢≤0.368吨、氨≤0.063吨。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735吨、氯化氢≤0.075吨、氨≤0.011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执法局****环境局按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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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