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3.验收生产概况:年加工生产铁氟龙线161万米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有组织排放:(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限值的较严值。
(2)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1)臭气浓度:押线、印刷、烘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锡及其化合物:焊锡/浸锡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总VOCs:项目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在厂界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需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等噪声,项目对设备噪声采取以下降噪措施:对设备进行隔音降噪处理,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
4. 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1)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废金属包料、废包装材料、无铅锡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并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墨桶、废含油墨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公司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30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总
四、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