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数字经济创新港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经开区******数字经济创新港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木林二期南侧道路东段)监理(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S320********006****2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开区******数字经济创新港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吴数据项批【2025】7号、吴数据项批【2025】13号、吴数据项批【2026】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开区******数字经济创新港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木林二期南侧道路东段)监理(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经开区******数字经济创新港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木林二期南侧道路东段)监理
2.2 建设地点:********
2.3 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西起现状已建木林二期南侧道路(施工起点线K0+196.211),**苏旺路(施工终点线K0+368.865),道路宽24m,全长172.654m,桥梁为8+10+8简支桥梁,桥宽24.5m。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21.86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及保修期的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240天
2.8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要求。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
√3.4.2其他: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资审时不需要,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1日23时2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7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本项目按开标****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标书代写
8.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8.3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超过3家(含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则重发公告。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集团、**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 标 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招标人地 址: |
**市吴****中心广场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重楼路9号10楼 |
| 联 系 人: |
陆嵩 |
联 系 人: |
姚怡君、孙佳 |
| 电 话: |
0512-****9690 |
电 话: |
0512-****7193 |
| 传 真: |
项目负责人: |
丁世猛 |
|
| 邮 编: |
215000 |
传 真: |
0512-****7193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215000 |
|
| 电子邮箱: |
****@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12-****8209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集团综合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标书代写